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會計室書記官 |
職系 |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21~2022-11-28 |
資格條件 | 1.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熟諳預算、決算、會計、審計等相關法令及中央政府機關歲計會計系統(GBA)者尤佳。 3.具溝通協調及電腦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會計業務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會計室-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6號 |
聯絡E-Mail | lemony@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 2.請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次審定函影本。 (3)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最近5年內訓練資料(PDF檔案),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 3.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應徵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合則約談,不合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請務必留辦公室電話及手機,以利通知)。 5.本次甄選擇優候補2名,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361-8577分機472,司法院會計處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撥電話:(02)2331-1567分機3051,臺北地方法院會計室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