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僱工-代理輪機長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擇優候補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2-10-13~2022-10-18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國籍,工作熱忱、刻苦耐勞、勤奮、細心、認真負責、注重倫理、無不良嗜好及品行端正者。 2.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附表五:具一等管輪(含)以上執業證書。 3.具海上船舶艙面工作經驗。 4.應徵年齡不逾75歲者,另應徵年齡逾65歲者,錄取後需每年進行漁船船員體格檢查,檢查合格始得續聘1年。 |
工作項目 | 接受本所業務相關人員之指揮監督,擔任下列各項工作: (1)擔任宜蘭縣政府漁業巡護救難船宜安6號(以下簡稱宜安6號)之代理輪機長一職,配合「宜安6號」輪機長排休假日或無法執勤時接續工作,主管船上輪機事務,維護漁業巡護船完整運作。 (2)執行海難救助任務時應配合執行。任務經評估得於當日往返南方澳漁港者,應於接獲通報後2小時內整備出港;經評估往返南方澳漁港達1日以上者,應於接獲甲方通報後4小時內整備出港,惟後者情形在接獲通報時已逾二十時,得於翌日十二時前整備出港。 (3)未出港執行海難救助任務時,應於漁業巡護船、蘇澳港港區、南方澳漁港港區或蘇澳區漁會等處備勤;接獲通報執行海難救助任務時,依任務執行應於往返物資補給目的地、任務目的地及漁業巡護船上執勤。 (4)應配合辦理海難救助演練、不定期查核、其他臨時交辦及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5)應業務需求配合參加各項訓練等。 |
工作地址 | 漁業巡護船、蘇澳港港區或蘇澳區漁會,南方澳漁港及以其為中心點向外海延伸600浬半徑範圍內。 |
聯絡E-Mail | ae1021@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者請於111年10月18日前(以郵戳日期為主)將下列資料寄達【260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田徑場),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人事管理員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宜安6號臨時僱工-代理輪機長」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應檢附資料如下: (1) 履歷表(含照片)。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一等管輪(含)以上之漁船幹部船員執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5) 合格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有效期間6個月內)。 (6) 海上船舶艙面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及船員服務手冊影本(無則免繳)。 以上影本證件資料請採用A4規格依序裝訂整齊,證件不齊全或郵寄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未 獲錄取者亦同。 3.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外,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以遞補該職缺為限,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4.本甄選案如無適當人選可資錄取,機關得以從缺並擇期另行公開徵才。 5.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3個月,並視經費來源與業務情況等決定是否續聘。 6.工作報酬:按日計酬以每日薪資2,000元計(以出勤日數計算),每月原則工作5日,如遇出海執勤,依「各機關船舶船(職)員海上職務日加給表」規定日支出港津貼新臺幣700元為原則,倘拖救案件超過12日(含)以上,且距南方澳200浬以上,該航次日支出港津貼新臺幣1,000元。機關於次月10日前給付。 7.聯絡電話:(03)9252257#206,聯絡人:海洋及養殖資源股莊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