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19-02-12

徵才機關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9-01-30~2019-02-12
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未具雙(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留職停薪實際發生日起(預估日期為108年4月15日)至109年1月30日或代理原因消失為止。
(三)僱用報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暨相關規定,每月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124.7*280=34,916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工作地址 臺中市潭子區公所(地址:4274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8年2月12日前檢附簡歷表(請至臺中市潭子區公所網站首頁/公告訊息/機關徵才/本職缺徵才公告項下下載表格繕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郵寄或送達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地址:42743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報名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職務代理人職務」。
(二)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聯絡電話:04-25388699#3401;聯絡人:詹小姐。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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