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 徵求 科員~2019-04-03

徵才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P5或P6-P7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3-18~2019-04-03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考、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法律系畢業。
(2)大學畢業並取得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
(3)律師高考及格。
三、現(曾)任法制、行政救濟或司法行政職務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選舉監察、公民投票相關業務。
二、訴訟、行政救濟相關業務。
三、受理法制疑義諮詢。
工作地址 中央選舉委員會(臺北市徐州路5號10樓)
聯絡E-Mail cecper@ce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完整經歷)、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 證書及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請依序用長尾夾裝訂,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另檢附之各種證明文件如屬不實應負一切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及註明日間聯絡電話。
二、另填具「應徵中央選舉委員會職缺人員簡歷表」(簡歷表請至中央選舉委員會網頁/電子布告欄下列印,網址:http://www.cec.gov.tw/central/cms/latestNews/26781)後,將簡歷表電子檔傳送至cecper@cec.gov.tw)。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案甄審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需要備取2員,如均無適當人選,從缺。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於商調函到達服務機關之翌日起1個月內未獲同意函復者,喪失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意者請於本(108)年4月3日前,逕寄100臺北市徐州路5號11樓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室王小姐收(信封註明應徵法制科員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2-23565477,傳真:02-2397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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