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徵求 駕駛~2017-07-05

徵才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6-19~2017-07-05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
(二)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
(三)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擇優錄取)。
(四)積極任事、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五)身體健康,經醫療院所體檢,足以勝任駕駛勤務者。
工作項目 (一)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工作。
(二)車輛及環境清理維護。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06年7月5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總務科林書記官(電話02-2833-3822轉315)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應檢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4)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正本。
(5)最近三年考核證明書影本。
(6)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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