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0-03-10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3-04~2020-03-10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2.熟悉電腦及office各項文書作業軟體,具政府機關人事工作經驗尤佳。3.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人事室(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待遇: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280薪點僱用,估算每月薪資約為34,916元。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本室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09年12月中旬止(實際代理期間視被代理同仁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並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夾妥(毋須裝訂,請勿使用訂書針),於109年3月1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人事室【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7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職務代理人】,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相關學歷證件影本。(3)相關服務證明文件影本。
4.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用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2)2232-2030。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