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徵求 科員~2021-05-26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5-11~2021-05-26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
2.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含)以上學歷。
3.熟稔公文寫作,熟悉Office、PowerPoint與Excel等文書處理軟體。
4.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5.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訂限制調任之情形。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7.具都市計畫、地政、建築、公共工程及財務分析等任一相關工作領域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市有財產開發利用、促參建設、設定地上權案之規劃、履約管理及委託經營管理等綜合性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中央區
聯絡E-Mail annie0207@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於110年5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有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1194,許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於110年5月26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有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轉1194,許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掛號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財政局人事室許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金融管理科科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annie0207@mail.taipei.gov.tw信箱,並電洽聯絡人許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三、逾期報名恕不受理,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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