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名 (預估缺)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0-11-13~2020-11-19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土木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2、具公務人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 5、無限制轉調情形。 |
| 工作項目 | 1.標誌、標線、反射鏡等交通設施改善。 2.停車場管理維護業務。 3.交通業務(含臨時道路申請)。 4.公用事業管理事項 (自來水、電力及公共運輸等)。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
| 聯絡E-Mail | w221221p@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彭小姐 04-25620841#221 檢具資料: 參加甄選者請於109年11月1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完整上傳。 備註: (一)經資格審查合格報名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不另通知。 (二)上開影本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