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國父紀念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文化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17~2019-06-2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視覺藝術或相關藝術科系學士以上學歷。 2.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經委升薦官等訓練合格,具文化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3.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及統籌協調能力,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工作細心、有耐心、態度良好、認真負責。 其他資格及能力要求: 1.具文案寫作、專案工作規劃與執行能力。 2.具國內外藝術展覽或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經驗或良好外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企劃及執行展覽專案工作,管理展覽專案工作進度與執行內容。 2.辦理展覽及相關推廣活動、會議記錄及資料彙整、展務執行、作品運輸保險事宜聯繫規劃、佈卸展工作、文宣品編輯等。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自傳等。)、身分證正面影本、考試及格證明書、最近3年考績、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明(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提供經我國駐外管處查驗之文件)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8年6月27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073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企劃組組員」職務及聯絡電話;一律通訊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2.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僞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項徵選由本館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626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758-8008轉542汪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