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徵求 組員~2018-05-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107年7月2日以後預估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5-23~2018-05-30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銓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辦理採購業務經驗且曾參加採購專業訓練者尤佳。
工作項目 採購業務、庶務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聯絡E-Mail tyccb237@ty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組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7年5月30日前依序將下列資料之影本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桃園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91轉533),逾期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毋須檢附訓練及進修部分)。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證照或英語檢定及格證件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甄選方式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程序,採資歷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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