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27~2022-10-11 |
資格條件 | 符合下列條件: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勞工、社會、社工、法律、諮商、復健相關科系畢業。 2. 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所定各項津貼及補助款審核發放等事項。 2. 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及行政作業。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報酬:月薪新臺幣34,760元。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文件: (一)新竹市政府「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甄試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新竹市政府勞工處網頁/訊息公告/公告/下載(網址:http://dep-labor.hccg.gov.tw),請依格式填寫,附照片、親自簽名。】 (二)身分證(正、反)影本。 (三﹚自傳(以A4繕打或書寫,以不超過2頁為宜)。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五﹚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照、訓練或研究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六)機車駕照影本。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111年10月11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新竹市東區龍山西路99號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收,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職災勞工重建行政協助人員」。 二、遴選方式:報名人員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勞工處將另行通知甄試時間及地點;如資格不符,恕不通知。 三、甄試結果以電話通知。錄取正取1名,視需要備取若干人員候用。 四、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五、聯絡電話:03-5324900轉200楊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