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擇優備取1名至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27~2021-05-0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 二、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三、熟悉電腦操作。 四、曾修習法律科目20學分以上或具相關法制作業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其他事項: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位,聘用薪點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附表「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以研究助理(6等280薪點)或助理研究員(7等328薪點)聘用。 (二)本職務係代理110年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所遺業務,聘期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依被代理職缺人員報到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法規審查與本部業務單位、所屬機關(構)法令解釋疑義會簽函詢及法規研議事項。 二、辦理訴願及教師申訴相關業務。 三、辦理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四、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11樓(教育部法制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 (格式不限,請附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學歷證書影本、工作服務證明等資料,於110年5月4日前,以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法制處(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法制處),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職務代理人員」字樣,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三、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法制處,電話:(02)7736-5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