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有關高普考資格保留問題:
1.參予分發,分發後到該單位辦理保留。
2.分發前辦理保留,不參與分發。
請問保留原因消滅後,是否:1-->直接到該單位辦理報到??,2--->申請補訓,但由人事局分發??
如果是2的狀況,是否事前無法得知可能分發單位,這樣萬一分發到偏遠或是外島不就很慘??

補充一下,小弟的意思是:現行規則下,如果名次不是很後面,直接保留資格不如參與分發,再到分發單位辦理保留--->先佔缺再保留,至少知道會分去哪裡。因為辦理補訓時,並無法知道有哪些職缺。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3 (週六) 5: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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