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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換技師

公務員考試:高考、普考、高普考、特考、基層特考、檢查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簡章、放榜榜單。
公營事業、公法人...等:台電考試、自來水公司、農田水利會、捷運招考。
技師考試: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大地技師、水利技師、測量技師、環工技師、水保技師、消防設備師。
其他:考試分發、國家文官培訓所受訓、尋找戰友、讀書地點,有什麼問題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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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2 頁) • 1,2

高考換技師

文章由 kenjih » 2010 10月 16 (週六) 6: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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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第9條規定,證明第七條第一款或第八條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經歷證明書,並須附繳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餘均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請問高考錄取取得及格政書後後 如果在三年內復應基特三等或其他四等考試錄取後重新分發是否可以併入計算來換技師牌?
kenj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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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高考換技師

文章由 Fanghsiang » 2010 10月 17 (週日) 12:01 am

kenjih 寫: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第9條規定,證明第七條第一款或第八條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經歷證明書,並須附繳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餘均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請問高考錄取取得及格政書後後 如果在三年內復應基特三等或其他四等考試錄取後重新分發是否可以併入計算來換技師牌?


以法理來看
高考 地特 性質相近~~沒有道理不能
但實際上
法條寫得死死的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所以~~~~~~~不行
但我想
如果有人能聲請解釋or抗議之類的
日後變成可以的機率很大
Fanghs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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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henchimin » 2010 10月 17 (週日) 9:59 am

如果你是97年以後考上高考三級的只要你滿1年4個月後未滿三年,
就算你再考上基特三等去他機關報到…
你的高考資格仍未消失就如同商調一樣到他機關去,年資仍未終斷…
若此時你的基特三等又合格實授,這時你就具有兩種考試及格身份,所以還是可以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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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kenjih » 2010 10月 17 (週日) 7:09 pm

那99高考錄取取得及格證書後 在經99基特錄取分發後集滿一甲二乙是否同樣可以換取技師?
kenj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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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henchimin » 2010 10月 18 (週一) 8:26 am

kenjih 寫:那99高考錄取取得及格證書後 在經99基特錄取分發後集滿一甲二乙是否同樣可以換取技師?


97年以前的當然是可以,但97年以後的就必需要在原機關滿一年4個月,也就是考試及格證書拿到後再一年,這樣才能取得商調資格,否則就算你拿到高考的考試及格證書也等於是張廢紙。
重點是你要服滿法規所定的年限(高考一年、特考三年),這樣如果再考上也等於是商調一樣,年資也不會中斷,你們機關的人事也會以等同商調的處理方式,讓你將原機關年資一併攜帶到新機關去。
考試也可以說是一種強破商調的方法,機關首長無法不同意。
若您未滿一年的年限,就又考上走人,就等於是你放棄了高考資格,年資也就中斷了,到新機關又要重新來過。
我知道很多高手就是一直考一直考,每次考試都會上榜,也都不到一年就又換了單位,但是這樣就一直年資中斷,一直又重新銓敘,每年都只能拿到另餘考績(除非又考上同機關),雖然休假年資跟退休年資是一直累積的,但卻一直都是六本一。
所以只要你能服滿年限取得商調資格,不管你怎麼考,再考上高考也好特考也好,你原本的資格永遠是跟著你走的,在這種狀況下,就算你再考上特考,當然還是可以換技師證書,因為你的高考資格並沒有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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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10月 20 (週三) 2:12 pm

我聽到一種說法是高考上榜做滿1年4個月取得商調資格後,不僅考試換單位考績年資可以連續,甚至還可以考普考,普考上榜報到後因為本身已具備高考薦任資格,所以可以再跟銓敘部申請提敘到原先高考職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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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henchimin » 2010 10月 21 (週四) 8:09 am

考生 寫:我聽到一種說法是高考上榜做滿1年4個月取得商調資格後,不僅考試換單位考績年資可以連續,甚至還可以考普考,普考上榜報到後因為本身已具備高考薦任資格,所以可以再跟銓敘部申請提敘到原先高考職等喔。


是的,沒錯…所以再怎麼樣,也要熬到1年4個月取得商調資格,這樣你愛考什麼就去考什麼(國營事業除外),對你的考績跟職等一點影響也沒有,頂多只是會因為每年都在換單位而有年年拿乙的可能吧,如果不是很在乎這點的話那到也無所謂…只要實力好就去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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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0 10月 21 (週四) 8:29 am

可是我聽到另一種說法是普考佔缺多為委任3到5職等,所以高考合格實授頂多只能提敘到5等多(與六等一同級),還有一種說法是提敘是原職等提續到最高級,所以普考進去是委三,就提續到三等多(與六等一同級),到底哪種說法正確?因為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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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henchimin » 2010 10月 21 (週四) 2:56 pm

考生 寫:可是我聽到另一種說法是普考佔缺多為委任3到5職等,所以高考合格實授頂多只能提敘到5等多(與六等一同級),還有一種說法是提敘是原職等提續到最高級,所以普考進去是委三,就提續到三等多(與六等一同級),到底哪種說法正確?因為差很大


依俸給法第11條規定:「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所以若是以取得高考商調資格再考上普考,所占的缺最高到委任五等的話,也只能以委任五等任用,除非你占到的缺是技佐四到六職等的缺或是技士五到七職等的缺,有跨到薦任官等的才不受影響,仍可以任用到薦任六職等或原職等任用…
一般商調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是以降調的方式的話,若占到的是同官等的話(同為薦任官等如八等降到七等)仍然是領原俸級的錢不受影響,但是若原本是薦任官等降調成為委任官等的話,就只能領委任最高五職等的錢…所以再考普考的話所占缺的官等還是慎選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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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ance » 2010 10月 21 (週四) 3:49 pm

感謝ch大大詳細的解說,看來ch大大對於人事法相關規定很清楚喔,我想如果真的分到很賽的單位,這時如果有離家近的普考缺,雖然降一職等但薪水不變還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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