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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制說明【2008/3/7更新】

文章發表於 : 2008 3月 07 (週五) 2:22 pm
#0 由 sharefile92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733&ctNode=928
三、為加強初任公務人員專業能力之養成,並達成維持各機關人事安定之作用,增訂公務人員高考一級、二級、三級、普通、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四、增額錄取人員分發方式,由用人機關自行遴用修正為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未來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銓敘部及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於固定期間內分梯次依序辦理增額錄取人員分發作業。
五、為保障現正服役之增額錄取人員權益,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之增額錄取人員,可以申請延後分發,惟其考試錄取資格與其他增額錄取人員等同,於下次該項考試榜示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97年考上的不能四個月及格就商調了~~~@@
也不會有考增額比狀元還要好的事情發生了
這個修正應該是對大多人而言是有利的
不過一年內不能轉調,要在屎缺待一年以上,也挺痛苦的

文章發表於 : 2008 3月 15 (週六) 7:52 am
#1 由 g091545
(bingo) 我是覺得很不錯丫~
因為太多人四個月就想商調走人~會造成缺太多~
而且什麼都沒有學就想走不太好吧~而且~屎缺~到處都是~ (orz之銅鈴眼)
如果不是因為想重考還是家裡因素~最好不要調來調去的~
我之前去看了一下~現高考的缺很多都是公所還是縣政府~
都不是很好的缺~請各位要小心點~採購法要多去讀~一考上就去買來看~認真讀~
採購法的小額採購~公告經額以上或以下~查核金額以上~還有巨額金額的上網發包~流程要多去先了解
我說這些都是在救人~ (石化) ~不要等到以後才發現我說的都是真的~到時就太遲了
這些採購又分~勞務採購~跟工程採購~是土木人比較常用到的~要多去看
每一個採購的流程還有每個階段要作什麼~都要了解~
我常看別的機關的採購內容~很多都是犯反採購法的~只是沒有去檢舉~呵呵~不然一堆人要被約去喝茶~
因為無智而犯法是很不值得的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23 (週三) 12:05 pm
#2 由 llmj
g091545 寫:(bingo) 請各位要小心點~採購法要多去讀~一考上就去買來看~認真讀~
採購法的小額採購~公告經額以上或以下~查核金額以上~還有巨額金額的上網發包~流程要多去先了解
我說這些都是在救人~ (石化) ~不要等到以後才發現我說的都是真的~到時就太遲了
這些採購又分~勞務採購~跟工程採購~是土木人比較常用到的~要多去看
每一個採購的流程還有每個階段要作什麼~都要了解~
我常看別的機關的採購內容~很多都是犯反採購法的~只是沒有去檢舉~呵呵~不然一堆人要被約去喝茶~
因為無智而犯法是很不值得的


恩嗯!g091545兄說的很有道理!推一下!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23 (週三) 12:17 pm
#3 由 我也想當土木技師
g091545 寫:(bingo) 我是覺得很不錯丫~
因為太多人四個月就想商調走人~會造成缺太多~
而且什麼都沒有學就想走不太好吧~而且~屎缺~到處都是~ (orz之銅鈴眼)
如果不是因為想重考還是家裡因素~最好不要調來調去的~
我之前去看了一下~現高考的缺很多都是公所還是縣政府~
都不是很好的缺~請各位要小心點~採購法要多去讀~一考上就去買來看~認真讀~
採購法的小額採購~公告經額以上或以下~查核金額以上~還有巨額金額的上網發包~流程要多去先了解
我說這些都是在救人~ (石化) ~不要等到以後才發現我說的都是真的~到時就太遲了
這些採購又分~勞務採購~跟工程採購~是土木人比較常用到的~要多去看
每一個採購的流程還有每個階段要作什麼~都要了解~
我常看別的機關的採購內容~很多都是犯反採購法的~只是沒有去檢舉~呵呵~不然一堆人要被約去喝茶~
因為無智而犯法是很不值得的


很多時候,大家一起做事,看的是合不合群,而不是犯不犯法
特別費不該拿回家,但是大家都拿,但有人說過這些首長犯法嗎?這叫歷史共業,不叫知法犯法
每個單位,每個承辦員,做事都是憑經驗及傳統,
每個工程採購單位都有自己的傳統行政流程,很難改,也犯不著改,大家做,我也跟著做就好了
我覺得大大你說的雖然有道理,但調兒有點高,我難以同意
我隨著大家做事的方法去處理問題,低調一些,不出鋒頭
看到有危險的地方儘量去閃,如果哪天真的去喝茶,那我也只能去喝了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23 (週三) 5:00 pm
#4 由 Howard
明天就要考採購法了,政府的約聘人員考試,弄到96年的政府採購法訓練人員得書籍
.還真不是很好讀可能短時間沒法一一整合一下
至於我個人覺得也許考上了分到的單位不境理想,比起還在努力考試的人來講,已經算是
幸運了,如果想想當初考試的動機也許自己要偷笑了,比外界過的生活好的很多且保障不少
福利

其實我很好奇為什麼一定要有所謂的傳統 或觀念? 當兵看了很多,退伍踏入職場也是,
明明問題點很多問了也只是收到類似經驗或者是很早以前大家都這樣做的答案,
搞不太懂

文章發表於 : 2008 6月 27 (週五) 6:49 am
#5 由 g091545
(jolin) 唉~有人說我高調~
真是搞不懂情況的人~跟你說好了~如果你們單位之前就順用到現在的~與採購法不同
如有人去提出~你要想到一點~你要如何去解釋~如果我是檢方的人~你以之前用現在的東西來解釋
說真的~你要有把握我會信你~
還有一點~當單位用久的東西~都沒有出問題~你換單位時~你最好要知道不能延用~
最重要的是~你順用的東西~你有告知長官嗎~當明知有問題時~你沒有告知長官時~責任人是在承辦人員
最跟大家說好了~如果在抄長輩的簽或公文時~如有引用條款~請自己去查一下~因為我有聽過~有人引用法律上沒有的條款 (bingo)
跟大家說這個~只是要跟大家說這些~只是要多多留意~不要因為考上高考或普考~但是犯了無心的錯~而出現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08 6月 27 (週五) 9:07 am
#6 由 abbott123
推一下吉米兄,其實大家都是好意在幫忙,反正人在江湖,凡事都嘛要以人和為主,也謝謝各位大大的熱心,給我們這些初任公職的菜鳥一個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