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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 103特考暫定需用名額(三等)

文章發表於 : 2014 8月 15 (週五) 5:25 pm
#0 由 站長
103特考三等暫定需用名額.PNG
via 土木人討論區-技術類科 名額1人以下類科不顯示

一、報名日期:民國103年9月11日至9月23日下午5時止。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民國103年9月24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予受理並以退件處理。
二、寄發入場證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應考人如於12月3日後尚未收到,請洽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三、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三等、四等、五等及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及所在地如附表三等、四等、五等;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四、考試日期:民國103年12月13日至15日。
五、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民國103年12月16日。
六、試題疑義提出期限:民國103年12月16日至20日下午5時。
七、複查成績提出期限: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申請書格式請自行影印應考須知附表或至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
八、考試舉行地點:設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等12考區。

Re: [考情] 103特考暫定需用名額(三等)

文章發表於 : 2014 8月 15 (週五) 6:26 pm
#1 由 sevenpower
台中市三等只有4個,四等8個名額?
報名後還會再增額還是增列嗎?

Re: [考情] 103特考暫定需用名額(三等)

文章發表於 : 2014 8月 16 (週六) 3:48 am
#2 由 ggxx641
新北市這麼好考真不公平 (omg)

Re: [考情] 103特考暫定需用名額(三等)

文章發表於 : 2014 8月 16 (週六) 10:31 am
#3 由 antin
這樣直接貼圖不用點連接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