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想考試想升遷 一定要看這邊~~不看後悔

發表於 :
2014 8月 18 (週一) 12:40 pm
#1 由 antin
我幫忙補充一下好了
其他阿里不達的考試不討論
想當槍手的公務人員也住意一下任用法
刑法第137條(妨害考試罪)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Re: 想考試想升遷 一定要看這邊~~不看後悔

發表於 :
2014 8月 20 (週三) 11:34 am
#3 由 acoustic
發表這種
有掛保證嗎
絕對會上
絕對出事嗎
敢大聲這樣說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