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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各類科增列需用名額

公務員考試:高考、普考、高普考、特考、基層特考、檢查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簡章、放榜榜單。
公營事業、公法人...等:台電考試、自來水公司、農田水利會、捷運招考。
技師考試: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大地技師、水利技師、測量技師、環工技師、水保技師、消防設備師。
其他:考試分發、國家文官培訓所受訓、尋找戰友、讀書地點,有什麼問題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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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文章由 twonil » 2008 7月 07 (週一) 10: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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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也許是以下這種情況
增額的人依名次分四梯次分發:9~12月、1~3月、4~6月、7~8月

然後偏偏審計部、四大港務局、高鐵鐵工國工台北市高雄市等...缺
又在第三、第四梯次才公布出來

那考正額跟增額前面的人都已經分發掉了...
所以說
一切都是命阿 (jolin)
twon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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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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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lopeqq » 2008 7月 07 (週一) 5:49 pm

cance 寫:請問slopeqq,今年增額不也是跟正額的一樣依名次填志願嗎??假設今年高考正額加增額共錄取192名公務人員,就表示共有192個缺開出來需要用人,那怎麼會有沒機關遴用的問題?


如樓上twonil所說,有些缺是考試放榜後才會出現。
增額人員是用來預備分發這些缺的。
在土木職系來說,並不會遇到一年內都沒有機關要你的狀況,所以只要榜上有名就會有工作。
但在某些很少出缺的的職系,增額人員很可能一年後都沒有出缺,而喪失錄取資格。

另外貼一下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3條:

第  三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公開競爭,指舉辦考試時,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符合本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且無第七條不得應考情事者,皆得報名分別應各該考試,並按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指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年度開始前或申請舉辦考試時函送考選部有關考試等級、類科、人數等用人需求核實者。所稱正額錄取,指榜示錄取人員中依成績高低算至分發機關提報之用人需求人數,如算至需求人數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皆視為正額錄取。所稱增額錄取人員,指榜示錄取人員中正額錄取外增加之錄取人員。所稱候用名冊,指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依增額錄取人員成績順序製作之名冊,其中記載者為考試等級、類科、姓名、學歷、電話及住址等事項,以供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分發任用之需。所稱定期依序,指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每二個月依增額錄取人員成績順序分發任用。但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得調整之。

---------------略

本法第二條第六項所稱申請延後分發,指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於接獲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通知後,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足資證明文件,向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申請延後分發。所稱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指列入候用名冊人員於下次相同名稱考試榜示前一日止,尚未獲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分發任用致喪失考試錄取資格者,由分發機關函送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備。

參考資料之連結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47&ctNode=1365
===============================================================

這是今年剛修正公布的新法規。原先增額人員是由機關自行遴用。
所以說去年以前的高普考增額人員,你分發的缺不一定是好缺,但你一定可以找到離你家最近的缺!!
因為用人機關會先從戶籍所在地的錄取人員開始通知面試。
考的好不如考的巧!原因就在這裡。
增額人員考的前面或後面根本沒有差別。因為大家是一起去面試的。最後機關會選誰,就不一定。並非名次高的就優先錄取。
當然有些單位是有人來就錄取,有些單位會先過濾再通知。
不過一般來說土木增額的會接電話接到手軟,一天有10幾通面試通知不是虎爛!
你自己也可以篩選,最後選一個你要的缺。
不過增額樂透就止於去年了,因為這是一個不公平的現象!考的比較差的,竟然比考的好的有更多選擇!
尤其是正取最後一名,根本就只能選人家剩下的。也就是如前面所說,128名跟129名..128名撿剩的缺。
129名開始..可以選跟榜首一樣多的缺!

所以今年度開始..放榜後,每兩個月由人事行政局依增額名次來分發,也就是說機關沒得選人,錄取人員也沒得選擇了。 (bingo)
slope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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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ance » 2008 7月 08 (週二) 11:03 am

slopeqq說於放榜後,每兩個月由人事行政局依增額名次來分發,也就是說機關沒得選人,錄取人員也沒得選擇了。那意思說增額也無法依照增額名次高低填志願了,這樣雖然沒有不公平的問題卻很奇怪,比如9-12月開出很多外島單位的缺,但增額前面名次的人大多住在台灣本島,卻硬是分到外島單位,等隔年1-3月才陸續開出台灣本島的缺,但增額後面名次的人大多住在外島,想填外島的缺卻沒有,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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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lopeqq » 2008 7月 08 (週二) 11:49 am

cance 寫:slopeqq說於放榜後,每兩個月由人事行政局依增額名次來分發,也就是說機關沒得選人,錄取人員也沒得選擇了。那意思說增額也無法依照增額名次高低填志願了,這樣雖然沒有不公平的問題卻很奇怪,比如9-12月開出很多外島單位的缺,但增額前面名次的人大多住在台灣本島,卻硬是分到外島單位,等隔年1-3月才陸續開出台灣本島的缺,但增額後面名次的人大多住在外島,想填外島的缺卻沒有,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1.請參閱我的回覆,這不是我說的。
2.這一種增額填志願分發早在幾年前就已經在說了。前幾年我還遇過說要到台北人事行政局現場填志願分發。後來又變成照舊例由機關自行遴用。
3.開缺機關什麼時候要出缺,這又不是錄取人員可以知道或控制的。況且也沒有規定說,你考上就一定要分發在離家近的。正額的是如此,增額的也是如此。分發去哪,看個人運氣了~~會有什麼奇怪矛盾的嗎?
4.我想你的意思大概是要全部的職缺都像正額的一樣統一後,再由增額人員來填志願吧!基本上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機關出缺可以用人的管道就是報商調缺及考試缺。每年考試缺的提報有一定的期限,有些機關會用預估缺來填報考試缺。不過大部分機關會用現缺。還有些機關會不報缺。
對於政府用人機關的角度來說,沒有所謂好缺或壞缺。因為都是公務員職缺,經由考試進用。增額人員依法依序任用,是政府取才之管道,至於什麼風險大、離家遠之類的考量是錄取人員自己的問題,由您自己去解決。
另外比較可能的狀況是,每兩個月分發一次,可能這兩個月的職缺,例如有20名,會由增額人員前20名先去填志願後再分發。但也可能是依照用人機關報缺順序,由增額第1名開始依序分發。
至於第一批跟第二批、第三批的職缺好壞,大概就是樂透了!

以上請參考。
slope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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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opop1234 » 2008 7月 08 (週二) 1:32 pm

考選部都還沒公佈..

大家還是不要抱這麼大的希望... (bingo) (bingo) (bingo)
opop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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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chenchimin » 2008 7月 08 (週二) 3:32 pm

我有朋友在考選部工作,今年高考土木工程類目前確定增額53人,報名人數為2016人較去年1867人多了149人,差不了多少…增額名額算法為:第一次增額名額上限為簡章公佈正額名額之70%,第二次增額名額上限為前兩次名額總合之一半,第一次增額:75*0.7=53、第二次增額:(75+53)*0.5=64,所以最多可增到192人,法律雖然有規定增額上限,但如有特殊情形還是可以爆表超過的…
chench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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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gazliu » 2008 7月 10 (週四) 9:11 pm

公佈了唷
共增列了53個名額
合計75+53=128 (b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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