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但是聽說只有工務局,建管處,新工處等實際參予工程的單位才能換執照,
其他單位例如消防局,秘書處,採購中心,勞工局,檢查所等單位都不能換照
請有經驗的學長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3月 19 (週三) 12:40 am
lakewood 寫:那請教一下,如果考績1甲2乙,其中有一個乙是另予考績,這樣可以嗎,或是3個裡面其中有1個是另予考 績,這樣ok嗎,請熟知的前輩指教一下好嗎...謝謝...
再請教一下,未來如果到民間顧問公司,會不會有考到跟換到的差別...
lrdf 寫:如果法規沒有明訂的事,依「法」辦應該是要採對人民有利者,可是經常不是那麼回事。
有關考績的規定,都是主管機關辦理的考量(方便...),
說得好聽是主管機關或審查機關依權責裁量(負面去解會有濫權之虞)。
要是我,管他的,法未明訂時,那就送審再說,自己沒有必要預設論點再「自裁」的。lakewood 寫:那請教一下,如果考績1甲2乙,其中有一個乙是另予考績,這樣可以嗎,或是3個裡面其中有1個是另予考 績,這樣ok嗎,請熟知的前輩指教一下好嗎...謝謝...
再請教一下,未來如果到民間顧問公司,會不會有考到跟換到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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