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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訓、用,合一就武功大成?

文章發表於 : 2020 6月 25 (週四) 2:18 pm
#0 由 w0915569
考選部建立教考訓用專業整合平台,以精進公務與專技人才之選拔
https://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 ... ws_id=3989

人才培育不易,土木工程人力的困境,連考選部都被逼得面對。

以下,純屬個人於公職十餘年之看法。

「考、訓、用」的方向是對的,但光方向對是沒用的,機關單位總以為:「考」上=>「訓」練完=>然後就可以一直「用」下去。

工程人員的工作,包含規劃設計、採購發包、履約管理、完工驗收,甚至含後續保固及維護管理,各面相都有其專業複雜、介面協調整合、壓力大的特性,每個階段再怎麼小心翼翼都還是可能會犯錯。

錯,難免。有些在比你更懂的廠商、民代甚或是民眾,更是無法防範的,根本是挖洞給跳。更慘的是,有些人不但不會挺你,還在後頭見獵心喜等著落井下石,而這人還是你身邊的同事或長官。有一天,當你遇到不公的對待時,忍不住這口氣,必然離去。

小錯,在不懂的人眼中,莫名被放大;大錯,在懂的人手中,還是有能力收拾。我只能說,經歷很重要,專業須含法律常識,法令界線不要逾越卻也不能被死綁。

然而,機關單位常認為的訓練,就是公務人員基礎訓練、實務訓練,新進人員只要訓練結束就可上陣殺敵,搞到傷痕纍纍似乎是一再上演的戲碼,然後出包後又常被切割式的指責能力差、不會問、不會學。

上開的問題,以考選部位於最上端的角度、思維或研討,是否能真正瞭解問題之所在,而解決的方法也應包含機關組織內的主管作為。

Re: 考、訓、用,合一就武功大成?

文章發表於 : 2020 7月 01 (週三) 9:28 am
#1 由 b516
廠商低價搶標按照契約圖說下去做一定虧本,所以就會想盡辦法指出契約圖說種種不合理之處要求變更設計追加施工經費,問了廠商既然投標前都知道這些不合理的地方為何還要投標?廠商說這是兩碼子的事情,採購法也是明文規定工程可以變更設計…所以這就是廠商的心態。然後承辦公務員應付此種廠商時或許還會遇到民眾抗爭、民代關說以及施工查核,另外檢調審計單位也會拿放大鏡檢視你在履約過程的一切行政程序有無圖利廠商,他們想升官拼績效,知道基層公務員多半不敢收賄,所以就找圖利的相關事證,而且廠商多半有後台(選舉的時候針對某候選人撒大錢支持),長官想升遷找好缺當然不敢得罪廠商,這也是土木公務員流動率大的主因,從以前到現在生態依然如此險惡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