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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的定義

文章發表於 : 2007 8月 20 (週一) 12:08 am
#0 由 chengyu66
請問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的定義?

普考,是以三職等開始起跳,然而去考升等考,會變成幾職等?

升等考的定義是什麼?

我看考選部,一年考績甲等,兩年考績乙等以上,就可以參加升等考試。

然而,若以普考三職等來說,升等考考上了,會變成幾職等?

普考的頂限‧好像是五職等。

若以普考五職等來說,考上升等考,可以跳到六職等嗎?(可以從委任變成薦任嗎?)

請各位先進,替小弟解除疑惑?

Re: 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的定義

文章發表於 : 2007 8月 20 (週一) 12:10 am
#1 由 chengyu66
答覆:

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現職人員於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比例為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為百分之七十。
三年內未達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所以普考三職等是沒資格.要等五職等且滿三年.還要第三年是已經年功俸了.才可以考升等考.就算到了五職等沒年功俸還是無資格的.
考上可以從六職等升起.但你占的職位如果是3至5職等
就要去找有6職等的位子
這樣知道嗎

Re: 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的定義

文章發表於 : 2007 8月 20 (週一) 12:11 am
#2 由 chengyu66
答覆: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四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一、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
三年,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
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
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

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
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
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五項之規定經晉升薦
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六職等至第八職
等人員。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仍繼
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
人員。

升等考考上了,就能從委任官等升為薦任官等。但是如果不是大學畢業,最多也只能升到九職等,就要再參加一次考試,才能繼續升任簡任官等。

第七條
現職人員於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
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之平
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
,比例為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為百分之七十。考試成
績高於考績或考成平均成績者,或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或
年終考成成績未達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
考績或考成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並以考試成績為總
成績。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已於96年7月11日修正囉~~
http://cerapp.exam.gov.tw/weblaw/main.asp
附上網址,你可以去參考看看~~~

參考資料
考試院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Re: 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的定義

文章發表於 : 2007 8月 20 (週一) 12:16 am
#3 由 chengyu66
答覆:

薦任升官等考試:現任委任第五職等,指銓敘合格之有給專任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者。所稱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相當於委任第五職等,指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所定委任職任用資格,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為委派第五職等之人員,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有給專任者。



簡任升官等考試:現任薦任第九職等,指銓敘合格之有給專任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者。所稱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指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所定薦任職任用資格,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為薦派第九職等之人員,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有給專任者。



簡任及薦任升官等考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升官等考試併採二種以上方式舉行時,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五,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五。

二、採筆試與實地考試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實地考試成績占百分之四十。

三、採筆試與審查著作或發明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審查著作或發明成績占百分之四十。

四、採筆試與測驗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測驗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五、採筆試、口試及實地考試三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五,實地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五。

六、採筆試、口試及審查著作或發明三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五,審查著作或發明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五。

七、採筆試、實地考試及審查著作或發明三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實地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三十,審查著作或發明成績占百分之三十。

八、未採筆試,而以其他二種以上方式同時舉行者,其成績平均 計算之。但所採之考試方式含口試者,採二種方式時,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三十,其他方式之成績占百分之七十;採三種方式時,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其他方式之成績各占百分之四十。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現職人員最近三年考績或考成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成績得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指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合併計算為總成績,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占百分之七十。其餘應考人,以考試成績為總成績。

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之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低一官等考績或考成不予採計。

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應薦任升官等考試者,得採計低一官等之考績或考成。

Re: 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的定義

文章發表於 : 2007 8月 20 (週一) 12:19 am
#4 由 chengyu66
答覆:

這個問題要看情況,也就是要看公務人員的官等、職等是多少了。由於您不瞭解公務人員的制度,需要先講解完基本公務人員的制度,才能來解答你的問題。

一般公務人員的制度如下:

公務人員的官等有3級---簡、薦、委
公務人員的職等有14級---最高的14級到最低的1級

簡任官等裡面又分為5個職等---14、13、12、11、10
薦任官等裡面又分為4個職等---9、8、7、6
委任官等裡面又分為5個職等---5、4、3、2、1

在同一個官等中的升職等,只要看考績。
同一個職等的年終考績需要 "連續兩年甲等" 或是 "三年內有2個甲等1個乙等" ,才可以升一個職等。
例如: 1職等 -> 2職等 -> 3職等 -> 4職等 -> 5職等
就只要考績合規定即可。


而要升官等(委任5職等->薦任6職等 或 薦任9職等->簡任10職等)則需要 1.依法升等合格(考績+年資+訓練) 或是 2.升官等考試及格 :
1.依法升等合格:最重要的就是年資、學歷、研習、獎懲等條件,積分最高的才可以去參加訓練,所以能獲得此機會的人通常年紀大了。
2.升官等考試及格:只需要符合相關的規定(請參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規定繁雜,如有需要再另行解釋),就可以參加考試升官等,比前者(依法升等合格)快多了,條件是: 通過考試。

ps:假如原本只是委任1~5職等的公務人員,當然還是可以參加高考。高考及格後就是薦任官等的公務人員。








打了好多字阿,累~~~~~~汗 )





問題一:公務員每年會打考績,是都甲等就直接升等嗎,是的話容易達到嗎,還是都要考試?

答:公務人員只要每年的年終考績甲或乙等,可以升俸級一級(可以說是薪水一級啦),但是還不能升職等,升職等需要 "連續兩年甲等" 或是 "三年內有2個甲等1個乙等" ,才可以升一個職等。如果要升官等,請看上面的解說。



問題二:初考的公務員升等也是考普考嗎,初考上專科生可以不用做滿三年就考普考嗎?
答:初考只要滿18歲就可以考。
普考則是要 "高中、高職畢業" 、 "五專四年級肄業" 或是 "學歷不夠,但初等考及格後滿三年",才可以考。

而專科畢業生可以直接考:初等考、普考、高考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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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熟悉人事制度的我---人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