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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官等與職等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17 (週一) 11:08 pm
#0 由 站長
▊公務員的官等與職等
在政府機關編制內的公務員,基本上是以簡薦委制度為主,
分為:簡(簡任)、薦(薦任)、委(委任)。
這三個稱之為官等。而官等與職等是有對應關係的。

委任=1~5職等、薦任=6~9職等、簡任=10~14職等

普考錄取為3等(也就是委任三等)、高考錄取為6等(也就是薦任六等)
委任要升到薦任必須參加升官等考試,薦任要升到簡任也要參加升官等考試。

文章發表於 : 2009 8月 18 (週二) 1:26 pm
#1 由 lrdf

Re: 公務員的官等與職等

文章發表於 : 2014 7月 09 (週三) 5:57 pm
#2 由 cdoghuang
正名一下,常常看到有人在問這些問題,但似乎連公務員和公務人員都搞不清楚,基本上"公務員"和"公務人員"是差很大的,小小舉例一下,簡薦委制是公務人員不是公務員,油電水是公務員不是公務人員,少了一個人差很多的,引用的法條不一樣,福利不一樣,職等也不一樣。可自行google查詢。

Re: 公務員的官等與職等

文章發表於 : 2014 7月 09 (週三) 8:38 pm
#3 由 mnbv12
是嗎???小弟不是很清楚
不過,如果照樓上前輩所稱"簡薦委制是公務人員不是公務員,油電水是公務員不是公務人員"
那,簡薦委制不就不需要適用
公務員懲戒法或公務員服務法嘍
以上,小弟還是搞不懂,能不能煩請樓上的前輩再解釋一下

Re: 公務員的官等與職等

文章發表於 : 2014 7月 09 (週三) 9:31 pm
#4 由 redal
簡單講,不用弄的這麼複雜
我以前剛好念過行政法,簡單說明一下
所謂公務員身份,他有定義為廣義、狹義、最狹義
所謂廣義公務員,就是他們在執行職務時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但他們並未送銓敘部銓敘,意即他們未具官等職等身份
即沒有簡薦委身份,如油電水人員即是
就是他們不具公務人員身份,但是他們在執行職務時的行為是準用公務人員服務法的
那一般定有官等職等的,就是法律上所稱最狹義的公務人員
簡單說油電水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是準用公務人員服務法
那如果你不是再從事職務上行為,你就不是公務人員,譬如你下班就不是公務人員
那定有官稱職等的公務人員,是無論你是不是在執行職務都是公務人員
你下班也是公務人員,除非你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