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 2011 10月 07 (週五) 10:18 am
因為有大大提到另予也可以申請免試,所以想問:
100年高考及格(公務新人)
100.10報到
101.02實務訓及格
101~103年共累積三年考績2甲1乙
然而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八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其中"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這段話指的三年是否為自實務訓及格(101.02)起算? 如果是,那麼滿三年為104.02,可是104年的考績要到105年才拿的到,這樣是不是表示要到105年才可以申請免試? 想請有經驗的大大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