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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報導--高普考和特考 擬合併舉辦(2009-10-16)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6 (週五) 10:22 am
#0 由 abing
(jolin) 高普考和特考 擬合併舉辦(2009-10-16) 〔記者楊久瑩、張存薇、楊宜中/綜合報導〕未來國家考試特考將可能與高普初等考合併舉行,考上後綁約將統一改為三年!

考上後一律綁約三年

有鑑於國家考試地方特考與高普考類科幾乎相同,但是每年卻要重複舉辦,考生一年報名兩次、繳二次報名費,浪費國家資源及考生的應考時間與報名費,考選部正在評估將特考與高普初等考試合併舉辦,同時不排除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將特考與高普考試錄取後的可調職年限均限制為三年。

台東縣因地處偏遠,公務人員流動率高,台東縣政府表示,地方特考雖然綁約六年,但還是有不少員工三年後就選擇到屬同考區的花蓮縣工作,如果能延長地方特考限制更好。

至於高普考部分延長期限,縣府指出,台東縣教育、文化行政或土木工程、水利等專業人才難覓,必須透過高普考分發,但有的人一年就離開,台東縣根本淪為訓練機關。

花蓮縣政府秘書長黃吉彬昨天說,三年只能讓新公務員把一項業務弄得熟悉並上手,此刻請調,比規定考上公務員一年後請調還「傷更大」。從花蓮縣政府進用公務員的立場看來,要求考上基層特考及格公務人員任滿六年以上才能請調,十分合理。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6 (週五) 2:30 pm
#1 由 cance
我覺得這樣反而不好,因為:
1.一年只有1次考試機會,這次發揮不好沒上,要等到明年才能在考,間隔時間太久,對全職考生而言更是煎熬,而且雞蛋只能放在同一藍子裡,無法分散風險(只能擇一應考)
2.流動率高的用人機關已往一年有2次的用人時段(高普考、特考),變成只有1次用人機會,這次沒招到人下次要等一年後,對於沒走的職員業務量加重時間更久。
3.綁人時間長短根本不是主要問題,濫單位首長扮黑臉不放人,即使你能商調又如何,會考試的人就一考再考也不受綁人限制(除非政府明文禁止現職公務員參加同等級的國考,但是這樣違憲)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6 (週五) 3:09 pm
#2 由 MAX
我覺得會有些問題
1.是不是統一只要服務滿三年就可以取得技師證照呢?或是統一廢除~
2.有一試定生死的感覺~考生壓力更大~
3.高考要大學畢業~一般大學畢業通常在7月~原本可以好好準備年底特考~如果合併考~那畢業生可能要隔一年才有比較足夠的準備來考試~

個人淺見~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7 (週六) 12:18 pm
#3 由 lrdf
以某些偏遠機關或職缺留不住人,而去更改考試制度、綁服務年限,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應考試本來就是憲法保障權利,考試任用等法律並無法突破此限制。
留住人才,可能要從自鄉人才養成、吸引他鄉人才進來、
善得善用任職者,或提供親善、合法的工作環境、福利…等。
用制度去硬綁,只是造成每年考試、商調大風吹。
至於延長限制轉調年限,只為了不使職缺淪為職訓,不如學學司法官,
讓考試錄取人員集中分類接受實務訓練至可依法行政(保護自己)之一定程度,
再分配至機關立即上線來得有意義。
會走的還是會走,更改制度以制人,可能只會造成更多的...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7 (週六) 1:04 pm
#4 由 正宗炮灰
梆約真的很不好!!!
商調是一種福利!!!
在早期沒有受完訓才能商調這種規定,
有人報到一個月內就調走了!!!
看來公家的福利愈來愈少了!!!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8 (週日) 11:23 pm
#5 由 lawrencechen2004
lrdf 寫:會走的還是會走,更改制度以制人,可能只會造成更多的...


lrdf大哥,

我的想法是,這跟軍校畢業分發一樣,去外島綁幾年就幾年,這是沒辦法的。
以外交官來講,全家帶去國外N年還有加給。

制度要改,要靠我們推。不管是明著推、暗推、出點子推等等。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9 (週一) 11:36 am
#6 由 WENCHUNG
高考綁1年4個的時候

我在基礎訓結訓時就建議長官們能改回來(當然他們只是簡單答覆而已)

沒想到現在可能要改綁更大

建議今年高普考考上的土木人們

在受訓結訓時多多發言

讓考試院高官們能正視此問題

其實現況大家都辭職重考來重考去了

綁更久有用嗎?

看來只是想找人墊背

什麼偏遠地區缺人材,也不看看出事的地方都在哪, 每年放缺的單位是發生什麼事

新人去有用嗎? 如果有用只是多一個人蓋第一個章墊背而已

文章發表於 : 2009 10月 19 (週一) 4:33 pm
#7 由 lawrencechen2004
WENCHUNG 寫:我在基礎訓結訓時就建議長官們能改回來(當然他們只是簡單答覆而已)


我記得講台前面,會有三個單位的三公。

我很想問前線上的各位,

假如又回到三公前面,您想問甚麼問題?

我是不好意思講

judge的課沒有講法律要件。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5 (週四) 3:44 am
#8 由 jcll
不可能改短的

人員一直流動對單位影響太大

爛缺永遠補不到人.... (失魂)

而且那個是搞了很久才修的法

以立委豬公那效率 下次能再三讀可能是好幾年後的事

這個也感覺不出考試院會列為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