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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局公告:98年地方特考增列需用名額比例已達原公告需用名額之70%之類科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2 (週一) 10:28 am
#0 由 飛龍哥
98年地方特考增列需用名額比例已達原公告需用名額之70%之類科
公告張貼日期:98.10.30
關於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情形,截至本(98)年10月30日為止,增列需用名額比例已達原公告需用名額之70%之類科如下:一、三等考試臺北市錄取分發區土木工程類科。二、三等考試臺灣省北區錄取分發區土木工程類科。三、三等考試臺灣省南區錄取分發區測量製圖類科。四、三等考試臺灣省北區錄取分發區地政類科。五、五等考試臺灣省南區錄取分發區一般行政類科。六、五等考試臺灣省北區錄取分發區一般行政類科。

網址: http://www.cpa.gov.tw/ct.asp?xItem=7464&ctNode=235&mp=4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2 (週一) 10:47 am
#1 由 a3214000
所以只剩下30%?????

這只要是要公告什麼東西?已經沒有缺額了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2 (週一) 4:55 pm
#2 由 swdswd
a3214000 寫:所以只剩下30%?????

這只要是要公告什麼東西?已經沒有缺額了嗎?


應該是指原來簡章如果是100人~考前會公佈缺額已經170人了吧
是這樣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2 (週一) 11:09 pm
#3 由 redal
他發這個文的意思,應該是最近調查增列的名額已達原公告的百分之七十,我記得從三年前的地方特考後就有後來增列的名額不得超過原公告名額的百分之五十的規定,他列出這樣應該是說明這些類科的增額已經超出上限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05 (週四) 3:38 am
#4 由 jcll
增列是70%
增額才是50%

也就是各單位現在不能再報缺了

地特又通常沒啥增額....

意思要各單位自己想辦法....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