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
2009 11月 06 (週五) 10:34 am
#2 由 我也想當土木技師
2.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資位制)<=這個聽說月薪64,500
3.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資位制)<=這個月薪38,500
8.臺北縣政府採購處<=這個做三級品管
11.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這個聽說月薪54,000,很常加班
12.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這個聽說不要去
發表於 :
2009 11月 06 (週五) 11:11 am
#3 由 WENCHUNG
我問了一下google大神
搜尋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弊案
內容如下
請大家自己參考(當然這是舊案了,現在或許不同了,填自願時請自行判斷吧!)
【大紀元5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爆發集體貪瀆弊案,台中檢調發現該局工程司蔡文豐、工程隊長林榮太、吳芳茂、鄧主惠及工程員林廷楷等人,接受承包商性招待或收受賄賂,驗收時降低減帳金額以圖利承包商,檢方偵辦後,將5名公務員及業者林裕勝、黃興裕依貪污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於90年間發包「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第一標土木工程,由今大營造公司以9億4500萬元得標,93年10月起,先後辦理4次驗收作業,發現承包廠商實際施工數量與合約不符,應依實作數量辦理「減帳」,應減少得標金額1至3成左右的工程費用。
但今大公司總經理林裕勝及專業負責人黃興裕唯恐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工程司蔡文豐、工程隊長林榮太、吳芳茂、鄧主惠及工程員林廷楷等人依法行事,93年9月間交付蔡文豐50萬元賄款,蔡某以「完工日期筆誤」等理由,修改報告書,以協助業者順利進行驗收,最後只減帳92萬元,為總工程款項的千分之一。
疑接受性招待或收賄
工程隊長林榮太、吳芳茂、鄧主惠及工程員林廷楷等人明知該工程的污水下水道、人行道等施工有缺失,但業者為籠絡他們,以不當飲宴、喝花酒或疑似性招待及現金賄賂。
檢方偵辦時,業者黃興裕坦承以送禮及喝花酒等方式行賄,鄧主惠及林廷楷坦承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但請法官從輕量刑;至於蔡文豐、林榮太、吳芳茂及等業者林裕勝等人則飾詞辯解、毫無悔意,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