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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丙等考績1至3% 民國101年實施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12:53 am
#0 由 redal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1:39 am
#1 由 a3214000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9:14 am
#2 由 smallten
考績丙等改浮動 關中:尊重立院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改採浮動機制訂為1%至3%。考試院長關中指出,接受各方的意見,尊重立法院審議,並感謝立委支持。

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後,關中發表上述意見。他並說,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目的在於健全公務體系,鼓勵公務人員認真工作,熱心服務,要有合理公平的考績制度,才能推動績效文化、提高政府效率與競爭力;待母法通過,才能繼續規劃相關子法和配套措施,考試院將全力規劃,也請社會各界給予支持鼓勵。

不過,據了解,考試院會日前談及考績改革議題,關中在會中指出,反對聲音顯示部分公務員安於現狀、不願面對改革的心態,或對制度不信任,對改革缺乏信心,以及「是基於自身利益考量,往往先入為主、積非成是,進而以訛傳訛」。

他說,部分公務員反對的理由,「真正懼怕的是考績獎金的減少,但卻以荒誕不經的理由掩飾」。考績是管理措施,不是權益事項,考績獎金也不是薪俸。

關中在會中表示,考績改革是為鼓勵與照顧公務員,創造國家、公務員、人民三贏的局面,絕不是與公務員對立。

有考試委員在會中指出,對考績改革偏頗的言論不必太在意,更不必一一回應,畢竟民眾的水準相當高,自有判斷是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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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老爺不愧是關老爺,活在自我世界裡,自我感覺良好
那麼多公務員講了那麼多,原來他從頭到尾只認為”公務員要錢,所以反改革”

有這種考試院長,還有奉承上意的考試委員...
可悲,公務員只得自求多福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10:35 am
#3 由 alan287543
各位公務員及準公務員(考生)們,就用選票來決定這一切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12:56 pm
#4 由 penguinbecool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2:17 pm
#5 由 考生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2:50 pm
#6 由 redal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3:38 pm
#7 由 站長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5:12 pm
#8 由 newyork
一讀了
該怎麼解救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10:17 pm
#9 由 r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