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 2010 7月 26 (週一) 11:29 pm
編號: 116575
姓名: 廖基安
訪客意見: 敬啓者:
本人為男姓,且目前就讀大學,如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如有考取,資格可否保留,相關規定如何?兵役有無問題?實習問題?以上煩請釋示,謝謝
提出時間: 2010/5/30
本部回復: 您好:
1、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規定:
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有關保留以存在事實為據,不同保留事項可以併計。
2、應考人如為大學在學生不符合上開規定。至其他有關保留事項,建議您詳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查詢,電話02-82367113。
謝謝您的來信。
大學在學生如果錄取後,勢必面臨兩難
不用擔心,大家上榜還是有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