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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我是不太在意薪水少的問題,
但我很在意,假如作了三年後,不能換土木技師執照,
目前技師考試的規則是說
第8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但交通資位算是「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嗎??
假如我考上土木工程高考,結果從事的不被認定是土木工程技術工作,
那我寧可完全放棄交通資位的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