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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10/10/11】報載為0.42分打訴願案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1 (週一) 8:57 am
#0 由 飛龍哥
為了兔子 試院、考選部有得吵了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0.10.11 02:56 am

為了考試題目「入境旅客能不能隨身攜帶兔子」?考試院與考選部正為「一隻兔子」起爭論。

今年三月考選部舉辦導遊領隊證照考試,「華語導遊實務」第卅五題:入境人員隨身可以攜帶的動物係下列何者?A兔、B狐、C鳥、D鼠,考選部公布答案是「A」。

僅差零點四二分及格的吳姓考生認為,題目並未敘明是否已經申報、檢疫,而向考選部申請複查,但考選部舉行試題疑義會議後,仍維持原答案。他向考試院訴願,決議撤銷考選部原處分,要求兩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考試院訴願會指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明定,攜帶動物入境須繳驗動物檢疫證明書,並向檢疫機關申請檢疫,符合規定者始得入境;至於輸入非實驗用兔類限無口蹄疫、牛瘟等非疫區國家,且應檢附動物健康證明書,不可任意攜帶入境。

訴願決定文指出,「入境人員隨身可以攜帶的動物係下列何者?」題幹並未假設已符合檢疫規定等前提要件,僅以「隨身攜帶」為不完整事實描述,易使人陷於迷思,確實有題意不盡明確、致無正確答案的疑義。

依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若是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應一律給分。不過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考選部尚未收到考試院正式函文,依法、依例也並非一定得一律送分。為求慎重,仍會請典試委員及學者專家,召開試題疑義會議審議後,再做決定。

官員說,就算訴願決定文載明「另為適當的處分」,仍無法約束行政機關;若行政機關不願配合訴願決定文,當事人只能一再訴願。

【2010/10/11 聯合報】

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902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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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這位考生毅力與決心,為了0.42分打起訴願......
跟之前1科0分沒錄取打訴願的先進一樣令人感佩......

Re: 【聯合報2010/10/11】報載為0.42分打訴願案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1 (週一) 9:43 am
#1 由 當初何苦讀土木?
我也曾經為了差0.1幾感到超悶,可惜土木不是只有測驗題,也看不到評分的標準,要訴願微乎其微...
話說~我以為"入境"除了人類外,所有動物都不能"隨身攜帶"咧??果然隔行如隔山~ (印堂發黑)

Re: 【聯合報2010/10/11】報載為0.42分打訴願案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13 (週三) 4:27 pm
#2 由 hkchang
當初何苦讀土木? 寫:我也曾經為了差0.1幾感到超悶,可惜土木不是只有測驗題,也看不到評分的標準,要訴願微乎其微...
話說~我以為"入境"除了人類外,所有動物都不能"隨身攜帶"咧??果然隔行如隔山~ (印堂發黑)


以前聽學長說過...要讓考試院送分唷...出題委員要寫報告..該報告內容要明白指出送分的理由..
以及是否自己出題時考量欠周全...總之就是承認自己的錯誤...

各位聰明的考生..試想.. 這些所謂的出題老師幾乎都是大學教授..有可能承認自己的錯誤嗎...
難吧...除非是有重大爭議案件...
所以就這案例...我想唷~~認了吧...誰叫你考運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