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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中抽閱到滿分試卷,很激動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2 (週五) 3:08 p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關爺,您別激動,
我們站上普考工程力學及更難的考試考到 99~100的人很多。
每日準備考試的時間都比 「勞委會法定工時」還長。

就算考到狀元,基層公務員還是受不了機關摧殘啦,都沒看您激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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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閱到滿分試卷 關中激動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 ... 38,00.html
* 2010-10-21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99年公務員高考一級、二級考試將於12月放榜,考試院長關中日前抽閱試卷,看到1名應考人獲得100分滿分的試卷,關中說,若在古代,這可能就是狀元,他內心激動、難以形容。

 關中是在考試院會上,向考試委員透露自己的心情。關中的幕僚指出,關中曾經當過老師,那天到試務大樓抽閱試卷,看到考生字寫得工整漂亮,又拿了滿分,心情特別激動。

 當天也在場的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受訪表示,過去科舉制度,中舉的考生都要稱典試官為「老師」,關中是高考一、二級考試的典試委員長,看到這份試卷,就像看到自己學生拿到滿分。

 黃雅榜說,這份拿到滿分的試卷,應該是理工類科的計算題,計算題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比較沒有疑義,國考專技類科偶爾會看到滿分的例子;不過,如果是文史類科申論題,就不可能拿下滿分。

 黃雅榜回憶,前考試委員曾霽虹年輕時參加國考,作文曾被評為100分,但當時有人認為,作文怎麼可能100分,後來就酌減1、2分,也是相當有名的例子。991021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2 (週五) 6:52 pm
#1 由 newyork
關公少見多怪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2 (週五) 7:17 pm
#2 由 redal
由這些考試院官員反應來看,幾乎皆是一群只會拍馬屁的官員,關中說什麼就跟著附和什麼
(吐)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2 (週五) 11:17 pm
#3 由 lrdf
不知道是不是出題的人一手導的好戯?
或是不是答題的人配合出題的人指導演的好結果?

但關x應該是自導自演的吧?

ps.一、二級考試,要是我應該不會去陪榜了,
而且,我已跟老師失聯很久了,有過一次教訓就好。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2 (週五) 11:34 pm
#4 由 Kick-Ass
字體的部份,有時候男生寫的字就是亂飄,
不知道關中有沒有看過寫的很飄逸但卻拿滿分的,
希望他能分享一下。

我想他應該會更激動,
這壤我想到星爺唐伯虎,人體彩繪那一幕。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3 (週六) 9:15 am
#5 由 chenchimin
真無聊…拍馬屁也要有個限度…
連這也要發新聞稿…考試院的人是想升官想瘋了嗎…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3 (週六) 10:09 am
#6 由 當初何苦讀建築
(倒地)這篇真讓人激動,比撿到10億樂透彩還激動,關公還是少見為妙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3 (週六) 1:08 pm
#7 由 evolet
抽到零分會不會更激動~
例如:吐血 (吐)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9 (週五) 11:36 am
#8 由 飛龍哥
沒圖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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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20497
姓名: 田中角榮
訪客意見: 據報載,今(99)年公務人員高考一、二級,出現一百分的「狀元卷」,貴院院長關中言:「在古代這可能就是狀元,個人內心之激動,難以形容。」
建議貴部將此「狀元卷」掃描公告於貴部官網,並說明可以滿分之原因,以利身陷國考叢林的考生有學習的機會!!

提出時間: 2010/10/25

本部回復: 您好:
函詢事項經轉請本部高普考試司說明如下:
依典試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應考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一、申請閱覽試卷。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三、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四、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礙於前揭法律規定,台端所請,歉難辦理,先錄案供未來改進參考,不便之處,尚祈諒察!台端關心考政,特此申謝。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31 (週日) 12:59 pm
#9 由 jjq519
飛龍哥 寫:沒圖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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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120497
姓名: 田中角榮
訪客意見: 據報載,今(99)年公務人員高考一、二級,出現一百分的「狀元卷」,貴院院長關中言:「在古代這可能就是狀元,個人內心之激動,難以形容。」
建議貴部將此「狀元卷」掃描公告於貴部官網,並說明可以滿分之原因,以利身陷國考叢林的考生有學習的機會!!

提出時間: 2010/10/25

本部回復: 您好:
函詢事項經轉請本部高普考試司說明如下:
依典試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應考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一、申請閱覽試卷。二、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三、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四、要求告知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礙於前揭法律規定,台端所請,歉難辦理,先錄案供未來改進參考,不便之處,尚祈諒察!台端關心考政,特此申謝。


也可以考慮提供故宮或歷史博物館典藏 作為歷史資料供後代人觀賞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