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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考試新增類科 - 消防技術

文章發表於 : 2007 9月 25 (週二) 8:47 am
#0 由 sandaniel.tw
高考三級應考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消防學、消防安全、消防及防災、消防暨安全科技、建築、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設備、建築與城鄉、土木工程、土木與防災、營建(技術)、營建工程(技術)、工業安全衛生、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公共安全工程、公共工程、環境工程、機械工程(技術)、動力機械、船舶機械工程、工業教育、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工程、造船工程、航空工程、自動控制工程、河海工程、化學工程、輪機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普通考試應考資格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考試科目
三、消防法規
四、火災學
五、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六、危險物品管理
七、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
八、消防學

參酌消防技術職系說明書、用人機關學校意見及公務人員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考試消防技術類科及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應試科目訂定。

文章發表於 : 2007 9月 25 (週二) 8:55 am
#1 由 ak47f16a
謝謝分享!!

看來土木真的是萬能!! (jolin)

文章發表於 : 2007 9月 25 (週二) 9:29 am
#2 由 sandanie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