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長 寫:這就是問題所在,司法官的解釋權竟然比採購法講師還懂高,
司法介入行政很深,造成很多公務員面對不確定性時,採取保守心態、不悔策略。
這算什麼法治,叫人怎麼依法行政。
我不同意站長的意見。這真正問題是來自行政單位。
司法單位大多只依照書面法條解釋,判決。
要怪工程會,那群高官,法律素養沒有司法單位那麼高。
再加上,內政部高官也搞不定花蓮市長離婚又結婚乙案,所以陳長文律師 才會出面呼籲成立 「政府律師團」。
來協助行政單位應付實務上會發生的奇奇怪怪問題。
這幾乎是 行政機關的通病,各位不要一直以行政院轄下的角度來看待此問題。
那你會問「機關法務人員」幹甚麼用?
當你出事的時候,機關用來上法院跟你作切割用的。
基層公務員還在承辦階段,他們一定不理基層公務員。
再怎麼會簽法務,法務人員就回「惠請依權屬辦理」。
等基層公務員犯案後、被起訴後,他們才會插手。公務機關可以說是,極端惡劣的工作環境,
踏遍那麼多大大小小家營造廠,沒看過法務可以這樣幹。
在營造廠,只要簽呈寫上「工務所已經積極蒐證,本案涉及法務相關業務,金額龐大,副知法務協助處理,相關證據亦移交法務保管。」
法務人員簽呈上寫滿「最少三大段分析」回給老闆決定。
法務人員只會上法院,於工程承攬階段不幫忙,老闆就會裁了他,要他何用?
陳長文律師的見解很不錯,是因為行政單位法務,只是很會考試,實際上解決問題能力很弱,
職業生涯也沒搞過幾個cases。
很多高官,法律素養根本有嚴重問題,又不聽聽法務的意見,
又不想受法律節制。所以出了很多問題。
核廢料5.4億罰鍰 北縣敗訴台電免罰
2010-8-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ay-fo7.htm
環署敗訴 中科三期環評無效
2010-1-24 21:28 作者:胡慕情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7667
若有民間律師、或檢察官幫忙,行政單位作判斷,會比較精準。
也符合 司法單位的要求。
除非機關長官又作怪,故意違背法律,那是另當別論,活該我們考上公務員考試。
這也簡單啦,通常「有問題的機關」,一定不歡迎設立政府律師。
有「檢察署檢察官」幫你背書,
你還會怕被起訴後,「工程會函釋失效」嗎?
工程會發布函釋後,我就請我們機關的政府律師(檢察署檢察官),行文好好修理工程會。
工程會被修理,他就得提「條文草案」報行政院,請立法院修法,
這一來一往,五年就不見了。
但惡法就不見了,公務機關,才有機會處處好缺。
唉,「政府律師」這案子也放一年了。
萬事起頭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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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研議 設政府律師護權益 2010-2-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ay-p10.htm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首度主持中央廉政委員會議,吳揆要求法務部研擬在行政機關設置政府律師的可能性,並須提出具體推動工作事項和階段目標。
設置政府律師議題為兼任中央廉政委員的理律法律事務所負責人陳長文所提案,陳長文認為每個機關配置律師,可協助部會處理法律案件及相關法律事務,對政府施政及人民權益保障有利,政府律師在美國相當盛行。
法務部檢察司、政風司已著手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檢察司開始徵詢全國各檢察署檢察官,有無意願到行政機關從事政府律師工作,目前行政院、金檢局等機關已有檢察官派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