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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佬來亂:筆試考上,還要再淘汰一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3 (週五) 12:07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每年榜單約有一半是重榜。

每年重複考試的公務員,會不會因為 「工作不力」在受訓時就被刷掉了?

變數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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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0%E8%81%9E

國考將採先上榜後淘汰,關中:增額錄取、訓後擇優任用 【19:46】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國考上榜可不保證任用!考試院昨通過文官革新方案,確立未來公務員考試將以「增額錄取、培訓後不適者淘汰」的全新概念來推動,以強化「考訓結合」的培訓淘汰機制,預計會由三等特考、高考三級以上的各類考試先實施,普考及初考則列入第二階段,全面上路最快要五年後。

 「以後,不只筆試,連訓練都得競爭啦!」一位已經任公職的王小姐說,過去只要放榜就可以安心的等受訓、等上班,將來連培訓也得戰戰兢兢才行,甚至還可能變成落榜。

 考試院長關中昨強調,公務員「培訓」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考試院強化培訓功能,就是要讓人民未來可以把問號變成驚嘆號,最後再變成肯定句的句號。

 考院秘書長黃雅榜說明,依照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需求來決定錄取人數,培訓期滿成績及格即可任用。雖然目前已有淘汰案例,但形同虛設,因為「培訓後的及格率幾乎百分之百,除非考生自己放棄!」

 黃雅榜說,未來做法上最大不同是,增加錄取名額,到培訓階段再多做一次淘汰,以避免選到只會考試的人才,讓不適任者經過多一次評估有被淘汰的機會。

 黃雅榜指出,目前有考試委員建議以十%做為增額錄取的比率,也就是需要一百個職缺,錄取一百一十個,培訓時淘汰最後十位;但有委員認為不應硬性規定淘汰比率,考院仍在評估中,由於考試類科不同、且必須在立足點相同的狀況下進行培訓評量,執行困難度頗高,為避免引發爭議,讓被篩選者心服口服,必須搭配相關配套才能上路。

 依照目前考試院的規畫,將會先就三等特考、高考三級以上的考試先實施,並選定部分特種考試試辦不占缺訓練(訓練後才受理報到),調整公務人員訓練課程及考評機制,並建立訓練成效評估的追蹤機制;此外,還必須配合修法,包括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建立公務人員職能評估標準作業程序與宣導,並配合逐步擴大基礎訓練的場所及容量,盡可能齊一化訓練機制,提高公平性。

Re: 關佬來亂:筆試考上,還要再淘汰一次。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3 (週五) 8:19 am
#1 由 考生
已考上高考並受過基礎訓練的,是可以免訓的,像我這次去新單位報到,人事小姐跟我說應免除基礎訓練,所以關中這項改革是針對初任公務員,對於這些考試換單位的老手而言沒有影響。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3 (週五) 8:58 am
#2 由 newyork
印象中
好幾十年前也是要 訓練 淘汰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3 (週五) 9:37 am
#3 由 sanli0131
就算訓練不合格還是可以再自費補訓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3 (週五) 12:48 pm
#4 由 mnbv12
樓上的前輩似乎有點誤解"不佔缺受訓"的意思
其實不佔缺受訓真的影響很大
1、對於既有公務人員又以重考方式跳槽的人而言,您的退休年資、公保年資會中斷。訓練期間只有健保而已,沒公保,所以要祈求上天保佑不要在訓練期間發生任何事情(因為沒撫恤)
2、不佔缺受訓期間領的錢叫津貼,如果先前已任公職,暫支原俸額,如果是新進人員以5等5支領津貼。
3、受訓當然也包括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如果法令未改的話,先前已經任公職的人員,應該就如同"考生"前輩所言基礎訓練可免,但實務訓練應該也還是不能免。如果訓練不及格就會被"廢止"受訓資格(簡單的說,回家吃自己,沒有樓上"sanli0131"前輩所稱還有補訓,如果要補訓也須符合保訓會規定保留受訓資格的條件才有)。
目前大部分行政機關都是佔缺受訓,一般人不會了解"不佔缺受訓"的嚴重性,據了解目前不佔缺受訓的有司法特考-司法官、司法事務官(營繕組)、檢察事務官...等,聽學長說受訓期間大家都戰戰兢兢的~~以上尚請各位前輩參考指教。
所以,這個制度如果推行的話,應該可以減少很多"靠重考跳槽"的人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4 (週六) 12:24 am
#5 由 AS988
小弟今天剛從中興新村回來
補充幾點

1. 受訓不過,下次補訓要自費,再不過等於沒考上。
2. 通不通過不只有考試成績,日常品德評分與專題報告評分占一半以上成績。
3. 所有訓練的人都用一套標準,不管你是人事,財務,工程背景通通要念一堆管理,法規,政府組織的課程。
4. 考試科目 3,40 科,講義一千多頁。
5. 上課常常上不完講義內容或是不照講義上課。
6. 一天上滿八節很正常,上十節也不要太驚訝。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6 (週一) 8:41 am
#6 由 WINDBOMB
不公平阿
專業訓練講義的內容
考人事行政的人都念過了
我們班前三名都是他們包辦
土木職系的都包辦倒數前三名XD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6 (週一) 9:02 am
#7 由 考生
其實不止司法特考不佔缺受訓,連警察特考也是如此,不過前提是司法特考都是在法院或地檢署上班、警察特考都是在警察局上班,主管機關相同比較無權責劃分問題,但是公職則不同,從中央單位(如監察院、交通部港務局)到地方單位鄉鎮公所都有缺,若受訓不佔缺勢必將以受訓成績作為未來選填志願前後的依據,則訓練期間的考試評分公平性令人質疑,據我所知不同訓練地點、不同輔導員都會有不同的帶領方式(比如有些地方會洩題有些則不會),還有就是訓練時間增加,用人機關等無人來支援也是問題。另外實務訓練不過還可以申訴、複審、行政訴訟,只要當事人低調一點配合主管要求辦事情,不要跟主管起口角爭執,用人機關不會打不及格啦(打不及格變成該單位又缺人,不是更麻煩?)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6 (週一) 9:21 am
#8 由 飛龍哥
當年在司訓所,同學間客氣熱絡往來,但對分數錙銖必較,因為會影響後續選擇法官或檢察官、服務地區等志願分發,雖是一樣在地院或地檢署上班,但是屏東、花東及外島等與北三院相比,就夠同學為分數與志願翻臉。

當年有個配套措施,結訓前3名者,可以自願優先去屏東、花東及外島等,服務滿3年後,可任選其他地院或地檢署調任。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6 (週一) 8:41 pm
#9 由 8136WS
考生 寫:其實不止司法特考不佔缺受訓,連警察特考也是如此,不過前提是司法特考都是在法院或地檢署上班、警察特考都是在警察局上班,主管機關相同比較無權責劃分問題,但是公職則不同,從中央單位(如監察院、交通部港務局)到地方單位鄉鎮公所都有缺,若受訓不佔缺勢必將以受訓成績作為未來選填志願前後的依據,則訓練期間的考試評分公平性令人質疑,據我所知不同訓練地點、不同輔導員都會有不同的帶領方式(比如有些地方會洩題有些則不會),還有就是訓練時間增加,用人機關等無人來支援也是問題。另外實務訓練不過還可以申訴、複審、行政訴訟,只要當事人低調一點配合主管要求辦事情,不要跟主管起口角爭執,用人機關不會打不及格啦(打不及格變成該單位又缺人,不是更麻煩?)




我的直屬主管就給我打不及格ㄚ(吃素的大濫人),但被我们單位主任給退回,說他狹怨報負,最後由主任重寫才過.
這個混蛋還在我们單位,不過已被趕出我們部門,居然還去桶我圖利廠商,......,小人當道,平常要多留證據,否則像我碰上這種人(吃素的修行人,一貫道講師),一肚子壞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