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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績丙等1~3%,民國101年元旦就要實施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7 (週二) 11:39 am
#0 由 redal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7 (週二) 1:28 pm
#1 由 飛龍哥
訊息依據何在??????????

另redal相同暱稱同時於土木人公職網國考論壇公佈此無引據出處之訊息,用意何在??散佈謠言??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7 (週二) 1:59 pm
#2 由 redal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7 (週二) 2:11 pm
#3 由 考生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7 (週二) 2:19 pm
#4 由 redal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7 (週二) 2:34 pm
#5 由 飛龍哥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7 (週二) 2:40 pm
#6 由 cance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7 (週二) 6:51 pm
#7 由 kangta11
民進黨執政未必好.
想想之前民進黨執政時的苦日子吧
土木人那幾年多少人沒工程標.沒飯吃
一件工程一堆人搶
還有有做工程的應該知道
民進黨的多黒了(紅包)
那幾年紅包文化絕對比國民黨執政收的兇
畢竟他們八年要收五十多年的油水..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7 (週二) 7:30 pm
#8 由 redal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07 (週二) 8:31 pm
#9 由 tenkk
別想那麼多了 即使101年實施
連吃3餅退場 也是103年12月以後的事
還有4年的時間可以存錢

小弟講一點實際的吧
退撫方面 資遣人員之給與 準用一次退休金給與標準計算
也是每做一年可領3倍本俸

公保方面
實在看不大懂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4條
資遣者未滿五十五歲
不知道可不可以每滿一年給付一點二個月

而且現行(10年後)得月退休金條件根本就不是所謂的85制
假設27歲開始當公務人員 27+2x=85 x=29 事實上依法要當30年
假設29歲開始當公務人員 29+2x=85 x=28 事實上依法要當30年
假設31歲開始當公務人員 31+2x=85 x=27 事實上依法要當29年
假設33歲開始當公務人員 33+2x=85 x=26 事實上依法要當27年
以後再修法把資格上調也不是不可能

更重要的是65-70年的出生人口每年約41萬
近幾年每年約20萬
實在很難想像30年後的台灣
單純提高保費也沒用
只剩印鈔票一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