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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5/03 11:56
(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三日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修正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現行增額錄取人員由用人機關自行遴用的方式,將改為由分發機關依考試成績依序分發。
列席報告的考選部長林嘉誠認為,上述修法將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比照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發,回應社會對公務人員考試分發公平的期待。
另外,考量服兵役為國民應盡義務,修法增訂增錄人員因服兵役得申請延後分發任用者,若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修正草案也增列高等考試限制轉調年限,規定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主管機關及所屬單位外任職。
考試院提案規劃就吸引博士學位人才報考高階文官訂定相關辦法,不過,國民黨籍立委雷倩(台北縣)反對,該項條文保留未通過。
初審條文也增列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參加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費得予減少。考試院認為可保障弱勢族群、促進就業,減低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困境。96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