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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縣府技士5~7職等,地特四等可以填這一個職缺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7 (週日) 11:55 pm
#0 由 陳慧玲
各位土木人好:
請問縣府技士5~7職等,地特四等可以填這一個職缺嗎?還是必須等人事行政局確定才能得知?
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8 (週一) 8:14 am
#1 由 sammu0980
應該是不行~我只有看過3~7等的
除非妳是三等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8 (週一) 8:53 am
#2 由 mnbv12
如果有開出缺來的話,可以拉~
"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
請參閱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3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
所以,很久以前技士的缺是薦任6-7職等,機關為了可以符合權理的規定,之後幾乎都修改為委任5職等或薦任6-7職等,方便機關用人。
以上請參考,如有錯誤尚請前輩指證。

文章發表於 : 2011 3月 28 (週一) 9:04 am
#3 由 newyork
等人事行政局開出來 就可以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