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雙輔導員試辦實施計畫

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雙輔導員試辦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訂定
一、依據
(一)考試院第11屆第114次會議通過之「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第1案「建置考訓結合新制,篩選適格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
二、目的
(一)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及服務態度。
(二) 提升基礎訓練學員本質特性考評之公正、客觀及改善現行訓練單位輔導員無法全程參與學員課務輔導及生活考評之缺失。
三、辦理機關
國家文官學院暨所屬中區培訓中心。
四、人力來源
(一)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每班置輔導員及助理輔導員各1名,其來源如下:
1、輔導員:由本學院派員擔任。
2、助理輔導員
(1)退休公務人員:召募65歲以下退休公務人員擔任。
(2)現職公務人員:請各機關推薦優秀公務同仁或績優結訓學員擔任。
(二)前項退休公務人員之召募條件及方式如下:
1、條件:年齡65歲以下,大專學歷以上畢業,身心健康、儀容端正、口齒清晰、富親和力,且具服務熱忱之退休公務人員。
2、方式
(1) 有意願者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站下載報名表(如附件),填妥後送本學院人事室。
(2) 本學院依報名者填寫之資料初步審核合格,再通知面談,錄取後施予職前訓練,由用人單位評核後遴選適任人員。
五、工作內容
班務工作由輔導員及助理輔導員共同負責,除下列工作事項由助理輔導員負責外,其餘由輔導員負責辦理:
(一)辦理學員簽到、請假及資料登錄等事宜。
(二)介紹訓練機關構環境設施及宣導有關事項。
(三)引導學員上、下課並撰寫教室日誌。
(四)協助接待授課講座。
(五)協助記錄學員之生活事項。
(六)隨班參與聯誼、參觀及文康等活動。
(七)臨時交辦事項。
六、教育訓練
(一)職前訓練:新進助理輔導員須參加本訓練,課程以訓練規定、程序及工作內容為主。
(二)專業訓練:以強化輔導員及助理輔導員之專業知能為主,課程內容以訓練技術及輔導技巧為主。
七、權利義務:
(一)權利
1、退休公務人員擔任助理輔導員,除提供意外事故保險外,服務4小時(半日)補助200元,服務8小時(全日)補助400元,機關得供膳宿,交通費用依本學院核發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或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覈實支付。
2、現職公務人員擔任助理輔導員者不支領補助費用,但得視服務狀況,由本學院提供膳宿,及支給與前項退休公務人員相同之交通費用,並得建議推薦機關酌予敘獎。
3、參加本學院舉辦之訓練或參訪等活動。
4、借閱本學院圖書室之圖書。
5、使用本學院運動器材及設備。
(二)義務
1、助理輔導員上、下班作息,依據班級課程表為準,並應提前30分鐘到班,以利辦理學員生活輔導事項。
2、遵守本學院服務相關規範。
3、參與本學院提供之必要相關訓練。
4、妥善使用及保管服務證及紀錄冊。
5、因服務而取得之業務相關訊息,應保守秘密。
6、妥善保管本學院提供之各項資源。
八、考核獎勵
(一)由本學院用人單位及人事室組成考評小組,於年終就服勤情形、服務態度及績效等項目予以考評。
(二)經考評成績優異者,得由本學院公開表揚並致贈感謝狀或紀念品。
(三)有以下情事之ㄧ者,應終止服務資格並收回服務證等相關證件:
1、每梯次如有遲到早退達2次以上者。
2、經考評小組考評服務情形欠佳或不適任。
3、違反七(二)義務事項之規定,情節嚴重者。
4、其他服務情形欠佳或有不法或不當之行為,影響本學院形象或聲譽者。
九、其他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
中華民國100年7月8日訂定
一、依據
(一)考試院第11屆第114次會議通過之「強化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第1案「建置考訓結合新制,篩選適格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輔導要點。
二、目的
(一)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及服務態度。
(二) 提升基礎訓練學員本質特性考評之公正、客觀及改善現行訓練單位輔導員無法全程參與學員課務輔導及生活考評之缺失。
三、辦理機關
國家文官學院暨所屬中區培訓中心。
四、人力來源
(一)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每班置輔導員及助理輔導員各1名,其來源如下:
1、輔導員:由本學院派員擔任。
2、助理輔導員
(1)退休公務人員:召募65歲以下退休公務人員擔任。
(2)現職公務人員:請各機關推薦優秀公務同仁或績優結訓學員擔任。
(二)前項退休公務人員之召募條件及方式如下:
1、條件:年齡65歲以下,大專學歷以上畢業,身心健康、儀容端正、口齒清晰、富親和力,且具服務熱忱之退休公務人員。
2、方式
(1) 有意願者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站下載報名表(如附件),填妥後送本學院人事室。
(2) 本學院依報名者填寫之資料初步審核合格,再通知面談,錄取後施予職前訓練,由用人單位評核後遴選適任人員。
五、工作內容
班務工作由輔導員及助理輔導員共同負責,除下列工作事項由助理輔導員負責外,其餘由輔導員負責辦理:
(一)辦理學員簽到、請假及資料登錄等事宜。
(二)介紹訓練機關構環境設施及宣導有關事項。
(三)引導學員上、下課並撰寫教室日誌。
(四)協助接待授課講座。
(五)協助記錄學員之生活事項。
(六)隨班參與聯誼、參觀及文康等活動。
(七)臨時交辦事項。
六、教育訓練
(一)職前訓練:新進助理輔導員須參加本訓練,課程以訓練規定、程序及工作內容為主。
(二)專業訓練:以強化輔導員及助理輔導員之專業知能為主,課程內容以訓練技術及輔導技巧為主。
七、權利義務:
(一)權利
1、退休公務人員擔任助理輔導員,除提供意外事故保險外,服務4小時(半日)補助200元,服務8小時(全日)補助400元,機關得供膳宿,交通費用依本學院核發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或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覈實支付。
2、現職公務人員擔任助理輔導員者不支領補助費用,但得視服務狀況,由本學院提供膳宿,及支給與前項退休公務人員相同之交通費用,並得建議推薦機關酌予敘獎。
3、參加本學院舉辦之訓練或參訪等活動。
4、借閱本學院圖書室之圖書。
5、使用本學院運動器材及設備。
(二)義務
1、助理輔導員上、下班作息,依據班級課程表為準,並應提前30分鐘到班,以利辦理學員生活輔導事項。
2、遵守本學院服務相關規範。
3、參與本學院提供之必要相關訓練。
4、妥善使用及保管服務證及紀錄冊。
5、因服務而取得之業務相關訊息,應保守秘密。
6、妥善保管本學院提供之各項資源。
八、考核獎勵
(一)由本學院用人單位及人事室組成考評小組,於年終就服勤情形、服務態度及績效等項目予以考評。
(二)經考評成績優異者,得由本學院公開表揚並致贈感謝狀或紀念品。
(三)有以下情事之ㄧ者,應終止服務資格並收回服務證等相關證件:
1、每梯次如有遲到早退達2次以上者。
2、經考評小組考評服務情形欠佳或不適任。
3、違反七(二)義務事項之規定,情節嚴重者。
4、其他服務情形欠佳或有不法或不當之行為,影響本學院形象或聲譽者。
九、其他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