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技師應考資格第二項的疑問

各位前輩好!!!!!小弟第一次發文,如有筆誤或發言不當請見諒~~~
有些科目如結構學和RC及土力等等都有分(一)(二),所以想請問要用結技應考資格第二項的話,裡面以上所述的科目是要(一)(二)全部修完學分才會被承認嗎???還是只要其中一個過了就算呢???
還有,如果內容相同但名稱上有差異的話是否會被採信呢???比如說應考資格裡寫結構學,但我修的是結構分析且內容完全相同,這樣結構學的學分會被認可嗎???
因為小弟沒有國考經驗再加上念的是營建系不能直接考結技(日間就讀中~~~),為了取得資格還跨校選課東奔西跑真的很辛苦,為了求心安和避免時間的浪費還是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有些科目如結構學和RC及土力等等都有分(一)(二),所以想請問要用結技應考資格第二項的話,裡面以上所述的科目是要(一)(二)全部修完學分才會被承認嗎???還是只要其中一個過了就算呢???
還有,如果內容相同但名稱上有差異的話是否會被採信呢???比如說應考資格裡寫結構學,但我修的是結構分析且內容完全相同,這樣結構學的學分會被認可嗎???
因為小弟沒有國考經驗再加上念的是營建系不能直接考結技(日間就讀中~~~),為了取得資格還跨校選課東奔西跑真的很辛苦,為了求心安和避免時間的浪費還是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