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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鑽心試體不過能換另一個試體?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25 (週二) 11:04 pm
#0 由 redal
一件工程我是主驗人
我抽鑽心試體
一個部份不過
包商希望我能換另一個路段抽試體
請問我要答應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26 (週三) 12:20 am
#1 由 站長
答案相當明顯...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26 (週三) 12:48 am
#2 由 redal
答案相當明顯...
什麼意思
我要換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26 (週三) 12:56 am
#3 由 chc
木已成舟
依照合約規範走...何必幫包商做違法的事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26 (週三) 7:56 am
#4 由 蘇小光
A~~減價收受
B~~打掉重做
兩個選一個吧~~

Re: 抽鑽心試體不過能換另一個試體?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26 (週三) 5:03 pm
#5 由 newyork
redal 寫:一件工程我是主驗人
我抽鑽心試體
一個部份不過
包商希望我能換另一個路段抽試體
請問我要答應嗎?


不答應
另走契約程序
請他們找看看有無約定可以重鑽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26 (週三) 11:08 pm
#6 由 nobility
有的合約接受原鑽孔處一m內可以再補鑽一孔,如果再不過,再依合約辦理。
如果合約內沒有這項規定,那不過就不過了﹗
你的包商的意思如果是要你要鑽到合格為止,那就不能接受了﹗
錢他在賺,責任你來扛。
去年高雄二個鄉出事,檢察官先約談所有的實驗室,取得實驗報告造假的自白後,再去約談公務員。
公務員否認實驗報告造假,檢察官要求監辦公務員去找出當初你們鑽的孔洞在那裡。
有的半個洞都沒找出來(實驗室直接出報告),有的找出來的洞比抽驗數多(鑽到過為止)。
為了讓你心服口服,原洞旁檢察官再鑽一洞看看,結果五個洞有三個洞差1~2公分。
如果差1公分內還可以拗,壓久了,壓實了,當然厚度減損了。
可是厚度會差到1~2公分,那真的有點扯。
為什麼會不過?因為鑽到過為止,廠商偷很大。
檢察官原洞旁鑽一個洞,當然就有的過,有的沒過了。
電話錄音+實驗室自白+現場證據補強,二個鄉起訴了十幾二十人。
我勸你,先把契約讀熟再想想要怎麼做吧﹗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27 (週四) 8:48 am
#7 由 劉東
nobility 寫:有的合約接受原鑽孔處一m內可以再補鑽一孔,如果再不過,再依合約辦理。
如果合約內沒有這項規定,那不過就不過了﹗
你的包商的意思如果是要你要鑽到合格為止,那就不能接受了﹗
錢他在賺,責任你來扛。
去年高雄二個鄉出事,檢察官先約談所有的實驗室,取得實驗報告造假的自白後,再去約談公務員。
公務員否認實驗報告造假,檢察官要求監辦公務員去找出當初你們鑽的孔洞在那裡。
有的半個洞都沒找出來(實驗室直接出報告),有的找出來的洞比抽驗數多(鑽到過為止)。
為了讓你心服口服,原洞旁檢察官再鑽一洞看看,結果五個洞有三個洞差1~2公分。
如果差1公分內還可以拗,壓久了,壓實了,當然厚度減損了。
可是厚度會差到1~2公分,那真的有點扯。
為什麼會不過?因為鑽到過為止,廠商偷很大。
檢察官原洞旁鑽一個洞,當然就有的過,有的沒過了。
電話錄音+實驗室自白+現場證據補強,二個鄉起訴了十幾二十人。
我勸你,先把契約讀熟再想想要怎麼做吧﹗


小弟個人的經驗是,厚度不夠通常是路床回填滾壓的時候,高程沒有作好,怪手一般回填有時候高低與設計高程差到五公分是很正常的,高的地方夯實之後假設又沉陷了兩公分,剩下的就是3公分....說真的一個路面如果有抓洩水,用眼睛去看整個路面,看的出來有差三公分嗎?
您會說要去複測,其實有去驗過的人就知道,總不可能全部的路段都很用力測吧(各位公務先進業務量那麼多...又不是只有一個案)
然後承包的到鄉公所的路的包商是什麼程度?....聽過的不是背後很像山,就是價錢填錯了殺很大的最低摽....
所以說,我覺得公務先進們依現在的狀況也只能堅持說依合約走,合約有寫可以複驗就用複驗機制,不可以就只能堅持重做....
小弟個人看到電視在講這種狀況,都說這是偷工減料官商勾結,我覺得這真是污衊公務先進們,因為依照台灣工人的品質跟觀念,有很多事情真的不是一個監工者想怎樣就怎樣的,所謂前有狼後有虎,大概就是這樣吧....(jolin)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27 (週四) 9:57 am
#8 由 nobility
如果是刨舖五公分,厚度只剩三公分,這樣會不會差很大? (頭暈目眩)
高低洩水高度的不同,加上壓路機的推擠碾壓,我覺得一公分內的誤差可以接受。
但是抽查結果不應該多處不合格,照道理來說,有的地方少,就會有的地方多,這樣至少可以解釋的過去。
如果檢察官又問,照你這麼說,厚度的不足,是道路長期使用壓密的結果,那你壓實度一定很夠囉?
我曾經問過實驗室,你們厚度怎麼算?直接量嗎?答案是否定的,有空在抽樣時你們可以跟實驗室聊一下。
比重r=w/v,比重合約有一定的要求,這跟壓密度有絕對的關係,所以r是固定值,w重量是現場試體重,未知數就是v。
體積v=圓面積*高度,圓面積試體是固定的,高度換算回來h就出來了。
所以現地鑽的厚度有足夠,回到實驗室,報告都是不合格的。為什麼不合格?你的壓密度不足。
要不然我只要壓鬆一點,一樣可以偷厚度。但理論上不行的,因為試體報告不只做厚度,還有做壓密度等試驗值。
所以現地鑽出來三公分,實際報告出來是二點多公分,除非報告造假...。
寧可考績爛一點,寧可被山打到被冰起來或調動單位,也不要被關。
人不要太鄉愿,你有銓敍,你怕什麼?怕沒法升官嗎?
底下那個案例我不在乎誰會選上,我只在想,到底是那個倒楣的公務員核章的?

文章發表於 : 2011 10月 27 (週四) 9:59 am
#9 由 nobility
長治鄉所前課長:蘇農舍違法 換鄉長才發照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捐贈農舍與農地公文昨天送抵屏東縣長治鄉公所,長治鄉公所農業課前課長邱紹文昨天爆料說,二○○七至二○一○年他當課長時多次勘查蘇嘉全農舍,看到小橋流水、假山涼亭,根本不是灌溉使用,不同意核發農業設施使用證明,但現任鄉長許玉秀一上任就把他調走,不久公所即核發農業設施使用證明。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檢方已發出傳票,將傳喚長治鄉公所前後任農業課相關人員,了解勘查、核發農業使用證明過程是否涉及不法;同一棟農舍前後任地方首長及農業課人員認知南轅北轍,檢方將釐清其中關鍵。

邱紹文說,核發農業設施使用證明須勘查圍牆、蓄水池、農路、排水系統等,但蘇家農舍百分之九十是景觀造景,小橋流水內養了錦鯉,還有假山、涼亭、磁磚路等,除非農舍打掉重蓋,才符合規定。

邱紹文表示,因勘查結果認定農舍不符農地農用規定,多次駁回申請,要求改善,但蘇家不理,因此沒有蓋章核准,當時的鄉長邱永安也堅持依法行政,不能核發證明。記者昨天打電話給現任長治鄉民代表的邱永安求證,但邱永安的手機關機,無法連絡。

邱紹文說,去年三月現任鄉長許玉秀一上任就將他調離農業課,他追問原因,只得到一句「選前曾給人承諾,把你換掉。」他問「那個人」是誰?許玉秀搖頭不答。邱紹文目前是竹田鄉公所民政課長。

長治鄉長許玉秀聽到記者詢問此事,勃然大怒:「胡扯!」她說,公所人員任用是鄉長職權,「鄉長要用誰就用誰,要換誰就換誰」;記者問她邱紹文被調走是否和農舍有關?

許玉秀駁斥「道聽塗說!沒有這種事」,反問記者「是誰讓你來問的?你是法官嗎?憑什麼我什麼都要告訴你?」

許玉秀表示,農舍合法,公所依法發給農業使用證明,哪裡有錯?記者追問為何前後任農業課長落差這麼大?許玉秀說「合法就合法,那需要那麼多理由?」

蘇嘉全捐贈農舍與農地公文昨天送至鄉公所,許玉秀說,文件將送縣政府審核,只要縣府通過,長治鄉就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