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KTM 寫:想請教一下,一定要連續3年拿到1甲2乙嗎?,還是在公務人員生涯中拿到1甲2乙就可以換技師證照
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應不用連續三年~
第八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第九條:證明第七條第一款或第八條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經歷證明書,並須附繳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餘均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