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請問國家考試或研究所考試做答時,可不按題目順序作答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14 (週一) 10:43 am
#0 由 hakka
如題,請各位大大惠示卓見。 今天聽許弘老師說可以,會寫寫前面,後面留空,旨揭條件有寫在答案卷上,但我怎沒印像~"~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14 (週一) 11:34 am
#1 由 newyork
可以

文章發表於 : 2011 11月 14 (週一) 3:37 pm
#2 由 飛龍哥
編號: 125499
暱稱: jt
訪客意見: 經查詢了解,貴部的制式答覆多為以下內容:「依試卷作答注意事項之規定,答題時請標明題號並依題號順序作答,如未標示題號或標錯題號,致各題記分順序互換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但個人還是有所疑問,就是若作答時第一及第二題不會寫或較不熟悉時,想先作答第三題時,是應該從第一頁標明第三題題號開始作答呢?還是依貴部的解答「答題時請標明題號並依題號順序作答」,那麼就是應該一定要從第一頁標明第一題後,空出一段空間後,再標明第二題,也先空出一段空間後,接著先作答第三題嗎?(對於標明題號部分,個人是一定會標清楚,但就是順序作答部分不是很了解),若依前者作答,是否閱卷老師會扣分呢?能否給予考生明確而不模稜兩可的解答,謝謝。
提出時間: 100/6/3

本部回復: 您好:
一、依試卷作答注意事項之規定:答題時請標明題號並依題號順序作答,如未標示題號或標錯題號,致各題記分順序互換者,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先予說明。
二、如應考人於作答時每題均有標明題號,縱使未按照題號順序作答,閱卷委員可按題號評閱,且本部工作人員於閱卷期間對評閱完畢之試卷均會再三核校有無漏閱或總分加錯情事,不會有無效作答之情事,請放心。
三、惟仍建議應考人依作答注意事項作答。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