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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建築人轉貼:
http://www.wisdomshare.com.tw/msg_info.php?id=126
都市更新解密(II) -拆解§25-1的增修法(一)王章凱
很清楚的把立法時空做一個交代
會有25-1條之增修主要是為了因應緊急災難復建
如要達到原條例百分之百同意的高門檻恐怕重建之途遙遙無期
但其爭議會犧牲了少數的權益也有不同的聲音: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SD/09 ... 92-064.htm
評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次修正案:張隆盛
四、協議合建考慮欠周詳
這次修法中最具有爭議的莫過於增加了二十五條之一的條文,以協議合建的方式申請更新事業只需要十分之八以上的人數,十分之八以上的面積(未劃定更新地區十分之九以上面積)的同意,即可強制價購其產權或提存法院。
修法之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都市更新的實施方式係以權利變換為原則,但以協議合建或以其他方式實施則須全體同意。立法的原意係因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有非常完整公平、公正、公開的制度設計達到程序正義,因此即使沒有取得全體同意,但也能照顧到全體權利關係人的公共利益。但是依照新的二十五條之一修正條文,協議合建並沒有充分公開、公正的程序正義條件下,竟然也可以公權力強制少數人,就法理而言似不合理,是犧牲少數人權益的條文。
然而如今條文已被修訂,未來實施者應如何執行? 主管機關應如何解釋? 恐怕都是一大難題。
真的不幸被張先生言中
就有這麼愚蠢無能的市長
不好好思考其立法條文精神
卻帶領千名警察硬幹(被戲稱為郝大帥軍閥)
替一般民間都市更新案的建商掃除障礙
一般民間都市更新案基本還是維持原來百分之百同意的高門檻
主要在避免違反國際上憲法的慣例
也是要資訊公開透明
小老百姓的權益較能受到保障
尤其避免財團欺騙小市民的鑽法律漏洞行為
25-1條必須附帶完整限制條件說明
才能避免士林王家被拆的悲劇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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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萬物中處處有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