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技士 寫:請問前輩...
水保監造與一般工程監造業務又有不同嗎
工程已委託設計監造....
因為處山坡地須辦理水保計畫...
需要再辦理委託水保監造嗎
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專業技師簽證)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
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等
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規劃、設計及監造。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
構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者為之。
第六條 之一 前條所指水土保持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
程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其承辦水土保持之處理與
維護之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如涉及農藝或植生方法、措施之工程
金額達總計畫之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
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申領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之日起
一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領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後,
始得施工: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文件。
二、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本。
三、繳納水土保持保證金證明文件;無需者免附。
四、
承辦監造之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及監造契約影
本;無需者免附。
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時,應同時核定施工期限或各期施工
期限,並檢還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文件。
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者,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核可函代替,但水土保持義務人仍應將開工
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除了ewb2大所提之外,因為水保計畫與一般工程所涉及之主管機關不同(地方縣市為農業局或建設局,中央機關為水保局),故於開工前申請水保施工許可證時,主管機關常要求須有負責水保設施之監造技師(不一定是水保技師)。
一般民間或公共工程監造人多為建築師或設計單位技師(公共工程依標案是否含有監造而定),但如果工程位於山坡地、須製作水保計畫的話,則設計水保計畫的技師通常也會監造該工程之水保設施。
你的標案既然已委託辦理,得標廠商投標前都要瞭解該工程未來會遇到的問題(包括要不要作水保計畫?找誰做?誰來監造?),所以應該不需要再委託辦理水保監造.....只怕你投標須知內未提及工程位於山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