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銓敘部版考績法 丙等1到3%

文章發表於 : 2012 9月 27 (週四) 4:43 pm
#0 由 redal
銓敘部今天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丙等比例訂為1%到3%;考試院將於10月11日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

銓敘部原本預擬的修法版本,丙等訂為3%,銓敘部7月至8月在全台舉辦21場溝通說明會,聽取公務員意見;銓敘部今天送到考試院的版本,丙等變成1%到3%。

考績法修正草案民國99年時曾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但法案未完成三讀,屆期不連續。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受訪指出,上屆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把丙等改成1%到3%,銓敘部這次提修法採1到3%,是尊重當時立法院的決議。

除丙等訂為1%至3%,吳聰成說,銓敘部這次考績法修正版本維持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後功可抵前過等規定;另外,為了給考績丙等人員充分程序保障,條文也增訂考績考列丙等者,都可以提起復審。

吳聰成指出,對於育嬰或侍親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前後實際任職期間併計達6個月以上,要「另予考績」;另外,銓敘部也主張,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應該與「考績獎金」脫勾,公務員就算被打丙等,沒有考績獎金,但也應有年終工作獎金。

吳聰成說,銓敘部一併提出5個配套子法,讓考試委員審查考績法時,可以一併了解考績制度修法全貌,而考試院是合議制,銓敘部也尊重未來考試院審查結果。

考試院會今天將銓敘部版考績法修法送交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由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擔任召集人,將於10月11日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考績法修正案。

在劫難逃了囉 (印堂發黑)

文章發表於 : 2012 9月 27 (週四) 5:53 pm
#1 由 aspavf
要讓人民有感~
(jolin)

文章發表於 : 2012 9月 28 (週五) 12:32 am
#2 由 s7340506
馬英九應該先給丙等 (GOODJOB)

Re: 銓敘部版考績法 丙等1到3%

文章發表於 : 2012 9月 28 (週五) 1:13 am
#3 由 study1
redal 寫:銓敘部今天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丙等比例訂為1%到3%;考試院將於10月11日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

銓敘部原本預擬的修法版本,丙等訂為3%,銓敘部7月至8月在全台舉辦21場溝通說明會,聽取公務員意見;銓敘部今天送到考試院的版本,丙等變成1%到3%。

考績法修正草案民國99年時曾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但法案未完成三讀,屆期不連續。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受訪指出,上屆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時,把丙等改成1%到3%,銓敘部這次提修法採1到3%,是尊重當時立法院的決議。

除丙等訂為1%至3%,吳聰成說,銓敘部這次考績法修正版本維持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後功可抵前過等規定;另外,為了給考績丙等人員充分程序保障,條文也增訂考績考列丙等者,都可以提起復審。

吳聰成指出,對於育嬰或侍親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前後實際任職期間併計達6個月以上,要「另予考績」;另外,銓敘部也主張,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應該與「考績獎金」脫勾,公務員就算被打丙等,沒有考績獎金,但也應有年終工作獎金。

吳聰成說,銓敘部一併提出5個配套子法,讓考試委員審查考績法時,可以一併了解考績制度修法全貌,而考試院是合議制,銓敘部也尊重未來考試院審查結果。

考試院會今天將銓敘部版考績法修法送交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審查,由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擔任召集人,將於10月11日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考績法修正案。

在劫難逃了囉 (印堂發黑)


挨......這就是一堆支持他的下場~~~
以後光申訴案件有得讓保訓會好看~~~
大家以後可以行政訴訟了~~讓保訓會業務大增

文章發表於 : 2012 9月 28 (週五) 9:13 am
#4 由 GTO
(bingo) 丙等考績其實沒什麼影響,你就拿到2個丙的時候直接去找你的大頭談~調走總行了吧!人的社會,依照社會上的道理,他要打你第三個丙你申請調走~人不合鳥獸散就好,他不讓你調走又要打你第三個丙~依照社會上做事情的方式~打,不用講太多(不管那個豬腦職位多大都照打,依照社會上的道理打人算剛好而已)~那種打人第三個丙的人被扁都是多的(如果在高雄縣市通常都是這樣處理)~那些南部人你如果要打他第三個丙別人那年要申請調走你斷人後路真的會被扁我跟你們講,有時候還是需要用點暴力才行,北部人比較好欺負才會怕丙等考績制度。

文章發表於 : 2012 9月 28 (週五) 9:36 am
#5 由 b516
GTO 寫:(bingo) 丙等考績其實沒什麼影響,你就拿到2個丙的時候直接去找你的大頭談~調走總行了吧!人的社會,依照社會上的道理,他要打你第三個丙你申請調走~人不合鳥獸散就好,他不讓你調走又要打你第三個丙~依照社會上做事情的方式~打,不用講太多(不管那個豬腦職位多大都照打,依照社會上的道理打人算剛好而已)~那種打人第三個丙的人被扁都是多的(如果在高雄縣市通常都是這樣處理)~那些南部人你如果要打他第三個丙別人那年要申請調走你斷人後路真的會被扁我跟你們講,有時候還是需要用點暴力才行,北部人比較好欺負才會怕丙等考績制度。

吃兩個丙有辦法調走嗎?我很懷疑(假設沒關係的話)

文章發表於 : 2012 9月 28 (週五) 4:06 pm
#6 由 xarxarxar
談到暴力,又牽涉到丙等的議題,我就來分享一下近況。

之前,長官明知道我目前的單位,人力不足,流動率又高;居然還是不斷的塞工作給同事(由一件小事,越擴越大,越扯越多,還要跑兩個以上的地方上班)。此外,長官並沒有塞工作給我;而我發現長官有需要時,也會挺身而出承擔某些短期的業務,救急不救窮。

後來,我今天才知道原來長官要趕走那幾位同事,而我因為還有用途,與同事又好相處,而且也沒啥野心又不會把「商調」掛在嘴邊,所以目前不會拿我當標耙。

如果今天有「丙等比例」,長官就方便多了。這可真是權力與暴力的完美結合。

以上,分享完畢。

GTO 寫:(bingo) 丙等考績其實沒什麼影響,你就拿到2個丙的時候直接去找你的大頭談~調走總行了吧!人的社會,依照社會上的道理,他要打你第三個丙你申請調走~人不合鳥獸散就好,他不讓你調走又要打你第三個丙~依照社會上做事情的方式~打,不用講太多(不管那個豬腦職位多大都照打,依照社會上的道理打人算剛好而已)~那種打人第三個丙的人被扁都是多的(如果在高雄縣市通常都是這樣處理)~那些南部人你如果要打他第三個丙別人那年要申請調走你斷人後路真的會被扁我跟你們講,有時候還是需要用點暴力才行,北部人比較好欺負才會怕丙等考績制度。

文章發表於 : 2012 9月 28 (週五) 4:20 pm
#7 由 franck
s7340506 寫:馬英九應該先給丙等 (GOODJOB)




我。。。我想按讚!!


文章發表於 : 2012 9月 28 (週五) 7:43 pm
#8 由 紫煌
b516 寫:
GTO 寫:(bingo) 丙等考績其實沒什麼影響,你就拿到2個丙的時候直接去找你的大頭談~調走總行了吧!人的社會,依照社會上的道理,他要打你第三個丙你申請調走~人不合鳥獸散就好,他不讓你調走又要打你第三個丙~依照社會上做事情的方式~打,不用講太多(不管那個豬腦職位多大都照打,依照社會上的道理打人算剛好而已)~那種打人第三個丙的人被扁都是多的(如果在高雄縣市通常都是這樣處理)~那些南部人你如果要打他第三個丙別人那年要申請調走你斷人後路真的會被扁我跟你們講,有時候還是需要用點暴力才行,北部人比較好欺負才會怕丙等考績制度。

吃兩個丙有辦法調走嗎?我很懷疑(假設沒關係的話)


現在的情況是:
機關:「你過去5年拿過乙等喔!怎麼那麼不認真呢?你是適應不良嗎?
還是跟長官處不好?我們不要!」

未來:
機關(表面話):「你拿過丙等喔!但我們願意給你機會。」
機關(心裡OS):「(哈哈!調你過來繼續吃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