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審考績法 丙等1%到3%

〔中央社〕考試院今天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通過的修法版本,丙等比例訂為1%到3%。
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任召集人,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晚間受訪時表示,全院審查會通過的版本,考績法丙等比例訂為1%到3%,公務人員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後功可抵前過。
吳聰成說,全院審查會是尊重當初立法院委員會審查考績法的決議。
另外,他說,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脫鉤,公務員就算被打丙等,沒有考績獎金,也有年終工作獎金。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通過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預計下週送交考試院院會,待考試院院會通過後,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推考績法修法,民國99年時曾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當時考試院主張丙等訂為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丙等比例訂為1%到3%;不過,當時立法院未完成三讀,屆期不連續,銓敘部今年捲土重來,再提考績法修法。
終於要送了
考試院副院長伍錦霖任召集人,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晚間受訪時表示,全院審查會通過的版本,考績法丙等比例訂為1%到3%,公務人員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後功可抵前過。
吳聰成說,全院審查會是尊重當初立法院委員會審查考績法的決議。
另外,他說,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脫鉤,公務員就算被打丙等,沒有考績獎金,也有年終工作獎金。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通過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預計下週送交考試院院會,待考試院院會通過後,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推考績法修法,民國99年時曾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當時考試院主張丙等訂為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丙等比例訂為1%到3%;不過,當時立法院未完成三讀,屆期不連續,銓敘部今年捲土重來,再提考績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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