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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處代處長收押 彰縣弊案升高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21 (週四) 12:05 am
#0 由 jjq519
2013/01/30 聯合報 彰化縣府行政處前代理處長楊瑞美涉入環保袋採購弊案,日前獲准以一百萬元交保,但因她無法交代採購數量增減原因,昨天凌晨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楊瑞美聽到消息放聲哭泣,胞妹楊玉珍是她的委任律師,當場愣住;楊瑞美極力為自己辯護,表明她依照長官的指示辦理,只是蓋章而已,強調絕對沒有違法,願意以死明志。 採購弊案本月十一日爆發,彰縣府原採購七百萬個環保袋,卻驟減為一萬個,迫使廠商棄標,事後不同廠商得標後,又追加採購到三百零八萬個。檢察官日前第二度到縣府調閱公文,楊瑞美無法交代不尋常增減的法令依據,法官撤銷交保處分,諭知羈押禁見。 楊瑞美成為本案第五名被羈押禁見被告,其他羈押者有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縣府文書科李耀全、借牌投標的汽車旅館業者黃四吉、實際製造環保袋的敞盛公司負責人馮啟峰。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21 (週四) 9:03 am
#1 由 yamahara
只能說這前處長活該,啥叫依照長官指示,只負責蓋章,我看是想拍長官馬屁升官吧,領納稅人的錢只負責蓋橡皮圖章還真爽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22 (週五) 11:28 pm
#2 由 lawrencechen2004
yamahara 寫:只能說這前處長活該,啥叫依照長官指示,只負責蓋章,我看是想拍長官馬屁升官吧,領納稅人的錢只負責蓋橡皮圖章還真爽


你講那個沒的。那換你當衍政處代理處長,上面都已經這樣口頭交代要變更數量,

麻煩大家找個好理由回絕長官。

不簽就是申誡起跳、怠忽採購時機、一年後就是換人、冰起來。

那先前簽的房貸要怎麼繳?


通常這位置,都是跟大老闆關係非常、非常好,

然後強押衍政處下公務員去簽,很多土木職系轉衍政,好像很爽,

現在可好,衍政處就是一堆庶務採購,大老闆的金主,你敢不照顧?


代理處長--> 沒辦法,採購法沒讀通,平常也不看司法院判決書多學學大家怎麼收集老闆事證,出事閃過。

羈押取證,仍然還是要關啦,若羈押期間,咬不死老闆,就換她一審拿不出證據,

三審定讞後,退休金就拿不到了。

什麼叫以死明志? 沒拿錢可是有升官,算不算期約?

這就是我在版上,我一直看不懂有人喜歡當公務員,

公務員作牢拿不到退休金? 是在當爽的?

真的那麼爽,麻煩來幫代處長想想看,她那時要怎麼回絕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