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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嘆:公務員領9萬做2萬 是詐欺犯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5 (週一) 9:23 am
#0 由 pleasemarkcoo
噗~ (打飛2)

亂開槍!!!能領9萬以上的...= =...根本只是少數族群...可能還佔不到公職人員10%..

而且...真的領9萬以上的...只剩開會&蓋章的功能而已囉嗎??說不定還不值2萬勒...呵!!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5239 ... z1V3VxrmWA

Re: 王建煊嘆:公務員領9萬做2萬 是詐欺犯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5 (週一) 9:28 am
#1 由 newyork
pleasemarkcoo 寫:噗~ (打飛2)

亂開槍!!!能領9萬以上的...= =...根本只是少數族群...可能還佔不到公職人員10%..

而且...真的領9萬以上的...只剩開會&蓋章的功能而已囉嗎??說不定還不值2萬勒...呵!!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5239 ... z1V3VxrmWA


有到10%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5 (週一) 10:16 am
#2 由 飛龍哥
10等本俸1級,非主管,本俸590俸點(37,915)+專業加給(29,080)=66,995
10等本俸1級,主管,本俸590俸點(37,915)+專業加給(29,080)+主管加給(11,400)=78,430

11等本俸1級,非主管,本俸610俸點(39,205)+專業加給(31,690)=70,895
11等本俸1級,主管,本俸610俸點(39,205)+專業加給(31,690)+主管加給(16,660)=87,555

12等本俸1級,非主管,本俸650俸點(41,790)+專業加給(35,620)=77,410
12等本俸1級,主管,本俸650俸點(41,790)+專業加給(35,620)+主管加給(25,700)=103,110

13等本俸1級,非主管,本俸710俸點(45,665)+專業加給(36,730)=82,395
13等本俸1級,主管,本俸710俸點(45,665)+專業加給(36,730)+主管加給(28,510)=110,905

14等,非主管,本俸800俸點(51,480)+專業加給(39,440)=90,920
14等,主管,本俸800俸點(51,480)+專業加給(39,440)+主管加給(35,200)=126,120

以上係以100年7月調薪前,及專要加給表1來計算

Re: 王建煊嘆:公務員領9萬做2萬 是詐欺犯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5 (週一) 10:24 am
#3 由 sumo
pleasemarkcoo 寫:噗~ (打飛2)

亂開槍!!!能領9萬以上的...= =...根本只是少數族群...可能還佔不到公職人員10%..

而且...真的領9萬以上的...只剩開會&蓋章的功能而已囉嗎??說不定還不值2萬勒...呵!!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5239 ... z1V3VxrmWA


王先生不就是其中之一嗎?????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5 (週一) 10:31 am
#4 由 飛龍哥
刑法第32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39-1條 (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339-2條 (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339-3條 (違法製作財產權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341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42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5 (週一) 11:41 am
#5 由 smallten
他其實在講自己,領高薪結果到處去演講(外加傳教)

能領九萬的真要造冊應該不難,也不會比聖經還厚
王聖人真的那麼憤慨,就該一個一個把這些”詐欺犯”公諸於世
好好用監察權來辦他們...怎麼只是淪落成講講就算了

那些領高薪的,很多都還有外快可以賺,
上班時間排滿到外頭演講的行程(傳承?),
反正只要報准就可以了(誰不准?誰在准?)
像基層那樣領3,4萬的,就算生活再拮据也不能下班去超商打工賺外快(公務員不得兼差)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5 (週一) 7:45 pm
#6 由 shfa1
該抓的應該就是王聖人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5 (週一) 8:02 pm
#7 由 nobility
自來水領八到十萬的大概一、二千人...
大伙都是高普考的正規軍,正規軍領的薪水都是中規中矩的.....
其它國營事業肥貓更多,王院長有點看不下去了吧﹗
以前在台水,老人都在比誰電動的分數比較高。
中午十一點半就在洗碗筷,不是準備吃飯,而是吃飽了。
早上來就開始在洗米切菜了....
年輕的同仁二人扛著八人份的工作,看著八人做著二人份的工作,還在那裡xx歪歪的老前輩,心裡百味雜陳。
這些人到外面,看一萬塊有沒有人要請。
更何況大部份都是不用經過考試的黑官....。
一個月還領八到十萬,我覺得說是詐欺還是讀書人比較客氣的說法。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5 (週一) 10:08 pm
#8 由 lan0616
nobility 寫:自來水領八到十萬的大概一、二千人...
大伙都是高普考的正規軍,正規軍領的薪水都是中規中矩的.....
其它國營事業肥貓更多,王院長有點看不下去了吧﹗
以前在台水,老人都在比誰電動的分數比較高。
中午十一點半就在洗碗筷,不是準備吃飯,而是吃飽了。
早上來就開始在洗米切菜了....
年輕的同仁二人扛著八人份的工作,看著八人做著二人份的工作,還在那裡xx歪歪的老前輩,心裡百味雜陳。
這些人到外面,看一萬塊有沒有人要請。
更何況大部份都是不用經過考試的黑官....。
一個月還領八到十萬,我覺得說是詐欺還是讀書人比較客氣的說法。


老大您真是說得一針見血
真是讓那些做九萬,領兩萬的情何以堪?

話說王聖人身為院長,不知道平常又在幹些甚麼?
不要只會出一張嘴而已啊

出一張嘴的人,我們都看到膩了

文章發表於 : 2011 8月 16 (週二) 12:10 am
#9 由 nobility
政務官跟事務官是不同的~
王院長是政務官,是政治人物。
政治人物罵考試及格的人領高薪,不做事,剛好而已。
至於政治人物不做事?好像也沒人期待他們能做些什麼﹗
有人研究,為什麼日本總理任期一個比一個短,日本整個國家機器仍能運轉,而且有條不紊?
說穿了,機關運作全靠一群優秀的事務官在推動政務。
一堆事務官在底下推車,政務官輪流上來指揮方向。指揮手亂指方向,或是常換指揮手,人民根本不關心。
人民還常選一些奇怪的人上來指揮,車子是否向前行?還是原地打轉?似乎也不是大家所關心的,車子有在動就好了。
做的不好,只要怪底下的人沒有用心推,或是苛刻推車手的待遇,馬上可以贏得掌聲。下次人民照樣按個讚,繼續讓他指揮。
一般只要不要出太大的問題,比如底下的人流汗在推車,你老兄還車上車震,刊在大家都喜歡看的數字週刊上,我想應該都是連選得連任的。
回到主題上來,我覺得王院長說的沒有錯,其實有很多機關領很多錢你不知道而已。
爽的程度你根本無法想像,有的單位是刷卡後再回家補眠的....。
不過這種咖還是有點遜,還要來刷卡...。
我是希望找到一種可以睡到自然醒的缺,但此缺僅能在夢中尋找。
某些缺不屬於高普考的缺,連你在公門之中,你都不知道有人領的跟檢察官一樣多,過的卻比流浪漢還爽,何況是狀況外的小老百姓。
至於王院長過的爽不爽?
我想你絕對不會批評立法委員爽不爽,為何?
那監察委員你對他的爽度卻很有意見?為何?
就政治人物嘛﹗看到事情不說個二句,就不是政治人物了。
監察院上下,一般我都是放在心裡尊敬的,少拿出來討論。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