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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太誇張! 土地重測 我的田變成別人的

業界新聞、產業脈動、趨勢...等等

版主: sandanie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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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新聞] 太誇張! 土地重測 我的田變成別人的

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07 10月 09 (週二) 7: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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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lzl0.html

太誇張! 土地重測 我的田變成別人的
更新日期:2007/10/09 04:09
〔記者邱顯明玉里報導〕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土地重測區土地測量後「乾坤大挪移」,有的土地多出來,有的土地位置變動,有人的田突然變成別人的田,馬路、大水溝、駁坎卻成為自己的「田」,光怪陸離讓人嘆為觀止,也引發異議。

劉姓地主土地六十九年為了施作田埂,請來地政測量人員重測界址,測後發現鄰地地主侵占了他的土地,但鄰地地主不服再申請鑑界,結果竟然是劉姓地主侵占對方土地。這次土地重測,劉姓地主的田有一大塊竟然成為別人的田,而鄰近的馬路、駁坎就是他的田,他無法接受,要求重新指界測量。

吳姓地主的田是八十二年買的,現在這些田有一大塊變別人的,他的田卻跑到大馬路上。另一位農民說,這次重測會出現問題,以他的住宅土地為例,當初測量是以路中為基準起測,現在則扣除馬路從路邊起測,當然就會變成甲侵占乙的田,乙又侵占丙的田。

有地主抱怨,地政事務所辦理重測後公告,是要讓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異議,但他提出異議時,地政人員竟然不接受。

縣議員王燕美昨天介入協調,她要求花蓮縣政府地政局召開協調會公開調處糾紛。玉里地政事務所主任彭華興說,長良段地籍資料都是日治時期留下,當時測量儀器不如現今,且這次是全面性的土地重測,當然會比較準確。既然農民、民意代表有所請求,他將報請地政局看能不能再召開協調會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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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07 10月 09 (週二) 7:10 pm

據說地籍測量這個領域,有很多棘手的問題。

其中一項就是跟新聞內報的一樣,土地根本就是在變動的,到底如何界定區域跟範圍,其實有時候就用"橋"的。

還有此類精度通常會誤差個20~30公分,要是在高地價區域,恐怕又是一件棘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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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太誇張! 土地重測 我的田變成別人的

文章由 atra » 2007 10月 10 (週三) 2:26 am

....玉里地政事務所主任彭華興說,長良段地籍資料都是日治時期留下,當時測量儀器不如現今,且這次是全面性的土地重測,當然會比較準確....


日治時期的地籍圖多人工繪製於厚紙板上,精度本來就不精準,時間一久,紙板受潮、發霉、蟲蛀,
地籍圖品質就愈來愈差。即使近幾年已將地籍圖重新繪製並數值化,但其誤差仍存在,不過仍可供參考。
現在基地鑑界之界址點(界樁)因土地重測後,都有相關數值資料(如點位之二度分帶座標、距離、方位角等),
地政事務所憑這些資料,依據現場現有基準點(都計樁、圖根點等)進行鑑界、佈樁,完成後繪製複丈成果圖,這時就可與地籍圖比對誤差(當然一切以複丈成果為主,有的地政事務所還直接用地籍圖代替..... (石化) )

其實工程土地產權常常發生糾紛,時常都是規劃時沒有做好土地背景調查及鑑界的工作,尤其是許多設計或施工單位,接了公共工程後,常認為計畫範圍應該都是公有用地或業主已做完確認,往往施工中才發現侵佔他人用地,輕則賠錢了事,重則工期延宕、甚至對簿公堂。所以土地鑑界除了可確立開發範圍及與範圍外之關係外,也可劃分相關的責任問題。就我新接一個案件,大概會先做幾件事:
1.申請基地地號之土地謄本及地籍圖:
標 示 部:可知該地號之地目、面積、土地分區、使用類別等,可決定建築規模、強度,及未來可能需遭
遇之主管機關。
所有權部:所有權人之相關資料,藉此可了解所有權人與起造人是否為同一人,若非同一人是否應取的所
有權人之土地同意書。(順便了解當地地價)
債 權 部:該筆地號相關債務債權相關資料。
2.現場會勘:帶地籍圖至現場比對,了解基地現況,確認大概基地範圍及有無鑑界之需要。
3.鑑界:會同業主、建築師事務所的人到場確認界樁位置(強烈建議業主要到場),方便的話可請測量公司同一
天進場。

基本上我碰過的鑑界沒有第一次就完成(地太大、草太長、天氣太熱,沒有涼的....當然,也有coco給的不夠)
通常都會一兩次才會完成,繪製成果圖快的話5~7個工作天就完成,假如嫌過程麻煩,私人案子可委託建築師或地政士去處理(跟地政事務所或測量大隊比較熟,好溝通)..... (吃太飽)

提一下同事遇到的案子:
之前做某公所的野溪整治工程時,由於發包時間在即,公所又來不及鑑界,所以我同事只好依公所所提供之河道大概範圍設計,但為求謹慎,每個圖說都標註"....應以實際鑑界後之地界線為準...",後來發包出去,經過多次提醒,公所承辦仍未辦理鑑界,於是就在某天,挖土機正在岸邊工作時,不小心整到附近的一小塊地,才挖下去,哇!挖到50幾個人的地(後來查證,挖土機挖的那塊地大概有50幾個地主所有),然後大概三四個人就抓著司機,告營造廠侵占,最後就鬧到警察局去,我同事、承辦都跑去了解,到最後就警察斡旋下賠償了事,不過聽承辦說,那幾個地主其實是想要公所徵收他們的地,所以常常搞一堆事情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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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太誇張! 土地重測 我的田變成別人的

文章由 sandaniel.tw » 2007 10月 10 (週三) 11:41 am

atra 寫:
其實工程土地產權常常發生糾紛,時常都是規劃時沒有做好土地背景調查及鑑界的工作,尤其是許多設計或施工單位,接了公共工程後,常認為計畫範圍應該都是公有用地或業主已做完確認,往往施工中才發現侵佔他人用地,輕則賠錢了事,重則工期延宕、甚至對簿公堂。所以土地鑑界除了可確立開發範圍及與範圍外之關係外,也可劃分相關的責任問題。就我新接一個案件,大概會先做幾件事:
1.申請基地地號之土地謄本及地籍圖:
標 示 部:可知該地號之地目、面積、土地分區、使用類別等,可決定建築規模、強度,及未來可能需遭
遇之主管機關。
所有權部:所有權人之相關資料,藉此可了解所有權人與起造人是否為同一人,若非同一人是否應取的所
有權人之土地同意書。(順便了解當地地價)
債 權 部:該筆地號相關債務債權相關資料。
2.現場會勘:帶地籍圖至現場比對,了解基地現況,確認大概基地範圍及有無鑑界之需要。
3.鑑界:會同業主、建築師事務所的人到場確認界樁位置(強烈建議業主要到場),方便的話可請測量公司同一
天進場。

基本上我碰過的鑑界沒有第一次就完成(地太大、草太長、天氣太熱,沒有涼的....當然,也有coco給的不夠)
通常都會一兩次才會完成,繪製成果圖快的話5~7個工作天就完成,假如嫌過程麻煩,私人案子可委託建築師或地政士去處理(跟地政事務所或測量大隊比較熟,好溝通).....

提一下同事遇到的案子:
之前做某公所的野溪整治工程時,由於發包時間在即,公所又來不及鑑界,所以我同事只好依公所所提供之河道大概範圍設計,但為求謹慎,每個圖說都標註"....應以實際鑑界後之地界線為準...",後來發包出去,經過多次提醒,公所承辦仍未辦理鑑界,於是就在某天,挖土機正在岸邊工作時,不小心整到附近的一小塊地,才挖下去,哇!挖到50幾個人的地(後來查證,挖土機挖的那塊地大概有50幾個地主所有),然後大概三四個人就抓著司機,告營造廠侵占,最後就鬧到警察局去,我同事、承辦都跑去了解,到最後就警察斡旋下賠償了事,不過聽承辦說,那幾個地主其實是想要公所徵收他們的地,所以常常搞一堆事情來亂.......


就我的了解一般縣市政府跟鄉鎮應該都會忽略土地鑑界吧。
因為在某些地政單位,外業人手嚴重短缺,鑑界一排下去,都是兩個月以後才會有結果,這種情形找不到替代方案了吧。

政府機關的工程應該要有個sop吧,不然很多事都會突然冒出來,還不都我們這種小咖承擔,不然就是承包商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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