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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山坡地開發 回饋金仍全繳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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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sandanie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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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山坡地開發 回饋金仍全繳中央

文章由 atra » 2007 11月 25 (週日) 10: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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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07/11/24/NEWS/NATI ... 0668.shtml

山坡地開發 回饋金仍全繳中央
為免山坡地過度開發,農委會最近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調整回饋金收費比率下限,委由各縣市政府徵收的回饋金,仍將全數交給中央的造林基金統籌運用。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李桃生說,「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是依據森林法第48之1條規定訂定,91年起開徵,回饋金是依山坡地開發面積和土地公告現值乘積的6%至12%計算,要藉由收取回饋金的機制,抑制山坡地開發,並將收取的回饋金,全部繳入中央設置的造林基金統籌,用於造林工作,加強山坡地保育。

李桃生強調,這次新修正案決定,回饋金維持全數繳入中央的造林基金專戶,由中央統籌運用,不會提撥二分之一給地方政府。

林務局表示,新修正的「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重點在於調降乘積下限至3%,同時新增三類農業相關開發案可免繳回饋金。主要是希望減輕民眾負擔,提高各地方主管機關的執行意願,目前仍有八個縣市政府一直未公告山坡地開發利用類別和乘積比率,農委會將持續督促地方主管機關公告實施。

至於各類別山坡地開發案的回饋金比率,林務局表示,授權各縣市政府在3%到12%的範圍內自行訂定,農委會不會要求各縣市統一標準,仍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
a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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